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常住人口

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 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 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 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人口密度

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通常使用常住人口计算人口密度,用于说明人口的拥挤程度。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计算公式:

 

 

人口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人口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总负担系数

14岁及以下少年儿童人口数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与15-64岁劳动力年龄人口数的比例。表明的是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非劳动年龄人口。计算公式:

 

 

法定婚龄、劳龄人口

我国进入婚龄法定人口标准为男22岁、女20岁;进入劳龄人口、劳动年龄内人口、退出劳龄人口的国内标准分别是男16岁、16-59岁、60岁和女16岁、16-54岁、55岁;国际标准男女均为15岁、15-64岁、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