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指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县城及以上区域内发生的投资,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均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指在农村区域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农户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土地购置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开发和交易活动。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收到的(以到账为准),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  包括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国家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各类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全部作为国家预算资金填报,其中一般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包括基建投资、车购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其他财政投资。各级政府债券也应归入国家预算资金。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债券  指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为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发行条件还本付息的债券凭证,包括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利用外商投资收益在国内进行固定资产再投资活动的资金)。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计算利用外资时,需要折算成人民币,折算中所使用的外汇汇率按现汇计算,即按使用外汇时的汇率计算。

自筹资金  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收到的,由各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和从其他单位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与原有的自筹资金概念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地方财政资金全部归为国家预算资金,自筹资金中不再含有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

建筑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程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建筑工程包括各种房屋的建造;设备基础及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和金属结构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清理绿化等;矿井的开凿,铁路、公路、桥梁、水利及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在安装工程投资额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安装工程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试验等各种需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以及管线敷设、保温、油漆、防腐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不包括投料试运)。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指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但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其他费用  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包括土地购置费(建设用地费)、旧建筑物购置费(房屋建筑物购置费)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

新建  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原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应算为新建。

扩建  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等。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也作为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  指现有企、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的建设项目。有的还充分发挥现有的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直接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新增固定资产

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的摊入费用。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

指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各个时期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投资效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商品房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商品房销售额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由现房销售额和期房销售额两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