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信息

【数据】1-2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情况

1-2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0.7%。

限额以上商品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日用品类、通讯器材类等生活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7.6%、26.1%和61.2%;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等智能低碳产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倍和70.6%。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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