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实,2019年,天津市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14055.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85.41亿元,比上年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为4947.18亿元,比上年增长3.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8922.87亿元,比上年增长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