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天津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各项要求,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市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法治统计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全年听取汇报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20,主持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统计督察、规范性文件、双随机案件处理等有关重大问题。二是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市统计局统计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年初,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召开全局统计法治建设务虚会,进一步明确年度重点法治工作任务。年中,两次主持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各部门和各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推动;年末,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带头学法讲法守法用法。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尊法守法,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宪法》《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负责人在2020年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上,为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宣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以下简称《选编》,强调要做到党政同责,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宣讲《宪法相关内容;撰写署名文章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统计》在中国信息报》《统计科学与实践》“天津统计”微信公众账号刊发登载。四是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及时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苗头和倾向。各部门的学法考试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全面总结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健全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统计局印发《天津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分专业、分岗位落实数据质量责任。是积极推进地方法规修改调研。就《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先后多次相关部门沟通,深入有关区和有关单位调研,起草完善修改草案。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天津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行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企业信用管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等。是健全联动机制。市统计局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包括协调配合、共商共判、线索移交和反馈运用在内的《天津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工作机制》。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天津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天津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等,落实统计数据质量倒查追究问责机制。是探索统计监督新模式。加大对统计监督工作的调研力度,抓住督察执法联动3关键点,积极探索统计监督模式,实现统计监督的四个转变,努力发挥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其他立法工作。全面清理与《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不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持续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由国家统计局、市司法局及市有关部门征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反馈工作52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修订《中共天津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天津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并在天津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明确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要加强公众参与,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明确了重大决策意向提起之初,先由法治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论证,明确了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前,交由法治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机制。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20年,对《天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定期跟踪与反馈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对决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有效减少和避免失误。三是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日常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智库的作用,草拟、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及各类文件共48件,出具法律意见书48份;积极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四是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资格。按照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要求,在本人自愿申报基础上,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一人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填补了多年公职律师的空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印发《天津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强化执法监督3个方面,制定18项具体举措明确了各部门、各区统计局需要承担的具体提质措施。专业分别开展专业数据核查,年度累计核查1024家单位和703个投资项目。初步形成了对企业数据有核查、对各专业数据质量有评查、对各区数据质量有评价、对统计违法案件有倒查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闭环二是组织开展网上执法检查。组织对2019年度3600余家新增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开展网上执法检查,将执法关口前移,关网前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避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积极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对红桥、河北和南开3个区双随机抽查,对西青区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累计检查169家单位,回头看6家单位。四是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市统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对3家国家统计局审批的涉外调查机构和2家主营活动中含有调查业务的市场主体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了对涉外调查机构的监管,为涉外调查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五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公示,充分运用文字和音像记录执法全过程,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在局官方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并将所有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果同步推送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天津)平台进行公开。是持续深化统计执法监督。认真坚持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对抽取各区上年度执法案卷逐一评查,做到一案卷一反馈,今年首次做到在全系统内通报案卷评查情况。是全力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做好迎接统计督察的相关工作,同时派出7位同志11参加国家统计局督察组开展工作。针对统计督察反馈的初步意见,即知即改,积极着手整改落实。

(五)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局领导亲自挂帅宣讲。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率队宣讲《选编》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到市纪委监委解读《选编》;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宣讲团,分赴全市区和10个重点部门,为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宣讲《选编》和统计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受众6000余人次。二是增加法治宣传产品编印分发《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2000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汇编》7000册、诚信统计助力诚信中国2万册、统计法和您唠唠嗑2万册。三是创新普法手段。制作宪法、统计法宣传视频4期,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录制5期宣传微视频,通过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疫情期间,统计法律法规采用线上直播的方式授课,首次创新组织随堂线上答题,大大提高了普法的受众人数。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汇编》,收集整理近3年天津统计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既有案情,也有分析,同时还配有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通过解剖麻雀,找准病因发放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和基层统计人员手中使警示教育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全年累计派员到市委党校、4个区委党校对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累计达到350余人次。结合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力度。丰富法治宣传形式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年、定报统计制度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教育。利用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现场统计法治宣传,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教育收到了良好普法效果。

(六)大力推进诚信统计建设。

一是调研学习开拓思路。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加强交流,拓宽统计诚信工作思路,深化对统计诚信建设的理解和认识。二是推行统计信用承诺。率先在天津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中组织开展自主统计信用承诺活动,已累计上传6300家企业承诺书,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天津)、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示。三是落实落细信用建设。全部统计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网进行公示。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全面及时归集相关信用信息到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监管对象分级管理新模式,依据2019年报数据报送情况,对全市2万家四上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初步评定。四是重视诚信统计宣传。在对企业培训中增加诚信建设内容印发统计诚信助力诚信中国宣传小折页,宣传统计诚信领域有关文件精神和违反相关规定的严重后果;在天津市统计局网站开设统计诚信专栏;利用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诚信宣传文章;组织参与诚信天津主题宣传标志(LOGO)征集活动等。落实统计失信公示和惩戒市统计局对3家企业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1家企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4家失信企业在官方网站公示,并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报送国家统计局,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联合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是《统计科学与实践》发文。为营造良好的统计诚信生态,在《统计科学与实践》上发表《市统计局大力推进统计诚信建设》专题文章,介绍我市统计诚信建设情况。

(七)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一是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强化统计为民的服务理念,推动全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年市统计局共承办建议提案件10件,其中单独办件3件,会办件7件,办结率和满意率100%二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94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01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88条,津云41条。接受人民群众电话或来访咨询1700次。全年4次召开经济运行形势发布会,发布全市经济运行信息,向各大媒体通报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言人现场就记者关注的全市经济运行走势等问题进行解读。三是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党编发〔2020〕6号)的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共修改1项行政职权事项法定依据、调整37项行政职权事项管理权限类型、调整1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机构、调整所有61项行政职权事项的监督方式严格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认真登记核实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全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五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整体情况。市统计局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2020年,市统计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履行统计部门职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工作。2020年以来,市统计局没有接到行政许可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为政策一点通平台提供与统计相关的国家政策2项,天津市政策措施6项并附上相关政策解读。二是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组织全市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市统计局15名统计人员参加考试其中13人通过考试,合格率达86.7%;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64名(包括执法人员、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全市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操作培训考试,考试通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统计法治工作经费,有效保障统计法治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统计干部法治教育。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局内70名新晋级和新入职人员开展了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全局184位局、处、科级及科以下干部圆满完成“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组织8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集中组织2全市统计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和对局内和部分区统计局执法骨干开展5次点对点精准培训;组织对《选编》知识点测试;通过上述措施,切实提高了统计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2020年底,将借调到局机关的14名执法编制人员回归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充实统计执法力量,目前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26人硕士以上学历的干部达到50%,40岁以下的干部超过70%。五是组织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机关纪委委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先后2次组织到市一中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武军定案为警为戒,汲取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教训,始终筑牢思想防线持续深化以案促教,把身边典型案例做成“最好的警示教科书”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法治工作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一些重要的统计文件学习不深不透,贯彻落实上有常规化现象;二是我市地方的统计法规、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警示力度和强度仍需加强统计法治培训体系有待完善,没有完全实现全市三级联动的统计法治培训工作机制;统计法治宣传形式比较单一,普法宣传资料投放缺少精准度,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不同类别的普法对象没有做到量身打造宣传产品。

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

2021年市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统计质量服务保障体系,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巡视、统计督察整改。

继续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改革文件,组织好《选编》的学习,确保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悉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针对巡视、统计督察反馈问题,逐条落实整改,借助巡视统计督察整改契机,开展覆盖全市的统计工作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行动,推动天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再上新台阶。

(二)提高普法实效,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积极做好“八五”统计普法规划,严格执行《天津市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的贯彻执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四个层面,分层推进,分类指导,提高普法教育的精准化。利用新媒体技术,创新统计普法方式,提高普法受众人次。把握时机开展统计普法活动,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

全市统计系统开展法治规范年活动,旨在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文书、加强三级联动统计法治培训措施,提高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水平和能力。切实履行查处本地区发生的统计造假行为职责,认真依法核查各种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要采取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方式,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统计局适时对部分区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四)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全市统计地方立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地方性统计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深入推进《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改调研、草案起草工作,确保地方性统计法规能够充分体现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充分吸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规定。围绕统计中心工作,适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全面规范统计行为。强化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进行法律审核的职责。继续组织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探索研究如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我市的实施意见

(五)营造诚信氛围,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诚信建设的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天津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天津市统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推进企业统计信用承诺,探索分级分类途径加强统计信用监管,落实好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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