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天津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8月20日至9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19日,督察组向市统计局反馈《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天津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天津市统计局第一时间传达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研究全市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迅速成立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天津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提出的4个方面15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或取得明显进展。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传达学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统计局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组织10次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解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以下简称《选编》),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全市各区、10个重点部门宣讲《选编》和统计法的主要内容。各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为街道(乡镇)、园区,区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宣讲《选编》和统计法的主要内容。召开全市统计系统统计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编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学习材料,提供解读服务,实现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学习全覆盖。为检验学习效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知识竞赛,以支部为单位做好全体党员干部专题知识测试。组织各区统计局法治工作负责人《选编》培训测试。

(二)针对“贯彻落实措施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积极推动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全市16个区和11个市级有关部门均已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数据有核查、专业数据有评查、区级数据有评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倒查”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建立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将统计专题培训班列入2022年市委党校调训计划。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文件要求及典型案例纳入市委党校党性教育培训内容。将统计法相关内容纳入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网络专题培训班的必修课程。邀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在市委党校举办专题讲座,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解读《选编》主要内容。16个区均建立统计法进党校的常态化机制,今年累计组织讲座10余次。利用法治培训和统计业务培训的机会,向统计人员强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危害性,培养全面如实记录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意识。各级统计机构认真记录违规干预台账,每季度逐级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全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并将区统计局有关执行情况纳入统计工作质量评价。宁河区统计局进行专项整改,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

(三)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区统计局明确将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情况纳入年终工作总结、述职述责报告。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民主生活会,检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起草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方案,重点检查传达学习情况等9项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21年底前完成对三个区的统计督察工作。

二、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

(四)针对“违法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培训,明确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的红线和底线。组织专项自查自纠,建立市统计局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审核权限,规范提供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地方立法研究。和平区统计局建立统计资料提供使用商请机制,累计拒绝不合规数据使用需求4次。河西区、北辰区统计局建立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管理办法,规范对外提供统计资料流程和标准。对督察反馈的违法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问题,进行核查,将核实结果及对3名责任人处理建议报送国家统计局。

(五)针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市统计系统、市级有关部门结合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对正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排查。全市排查出5个违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均已纠正。将统计调查项目排查纳入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召开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培训会议,讲解申报审批流程,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对调查项目实施台账式管理,每月形成《天津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目录》,并及时在天津市统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于即将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提前1个月进行提醒。

(六)针对“统计法治宣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全市统计系统内推选统计“七五”普法先进典型,积极谋划统计法治宣传“八五”规划,组建“八五”统计普法骨干队伍,组织专题培训。市、区统计局负责同志带头普法,累计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知识逾百次。在联网直报平台推送2期与统计调查对象义务密切相关的统计法知识。制作系列统计普法宣传口袋书,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广泛宣传统计法,累计直接受众近2万人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执法过程中向执法检查对象实施精准普法。在“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设立“执法必读”栏目,连续推出3期执法检查相关知识。

(七)针对“个别区统计局服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专项行动,推动全市统计服务工作进一步提质量、上水平。强化主流发声,提升统计宣传传播力影响力。“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上设立“权威解读”“数据发布”专栏,加载23篇经济运行情况深度解读文章,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特点亮点。开设“七人普”宣传专题,进行权威解读。1-5月份发布工作信息1176条,其中各区信息942条。坚持提质增效,提升服务宏观决策能力水平。举办全市综合统计分析业务培训。对《天津领导干部手册》等5种统计产品进行详细介绍,并推动各区编印《领导干部手册》。加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监测,深入16个区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调研服务,在统计公报等统计资料中增加反映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内容。打造高端智库,提升统计科研深度广度精度。推动重点统计科研项目,向国家统计局申请4项重大专项。组织参与全国统计科讨会,已预选5篇论文。围绕“信创”等12个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宁河区统计局制定统计服务方案,提升统计信息的质量和价值,服务政府决策,为企业开展现场培训共7场。河东区统计局不断丰富《月月看统计》等内刊载体的内容。北辰区统计局做好一季度高质量发展指标对接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八)针对“基层统计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工作岗位配备要求,目前各区均已落实到位。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印发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联合4部门对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统计业务线上线下培训班10余次,利用“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推出13期图解统计业务指南和2期统计小课堂。完善全市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做好名录库维护,做到应统尽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累计现场指导近2千次。

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九)针对“案件查处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依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对涉及的3区5部门开展情况核实,现场调查谈话3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4次,对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28家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6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了处分处理建议,已按规定时间报请国家统计局审核。严格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21年计划对8个区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包括国家统计局直查3个区的“回头看”。目前已完成对河东区的“双随机”执法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结果反馈方面的工作机制。

(十)针对“统计执法力度不均衡,个别延伸督察地区统计执法检查范围小、频率偏低,主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少,统计执法处罚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持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做到“一案卷一反馈”。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在全市推广学习。对问题较多的区,实施一对一帮扶。印发通知,要求执法检查范围应涵盖全专业,明确必查指标。将执法检查的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度各区统计局法治工作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先后6次向市纪委监委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汇报统计督察整改进展和线索核实情况,充分沟通、综合研判。宁河区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十一)针对“督促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静海区统计局就未按时报送“双随机”执法检查及统计工作“回头看”情况整改报告的问题,认真核实,深刻反思,以此为鉴,做好今后工作。市统计局及时反馈“双随机”检查结果,做到“一区一通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区统计局负责人进行约谈。针对“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暴露出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查找制约统计发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31个,制定整改措施79项,持续推进整改。

(十二)针对“未严格执行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2021年统计诚信建设方案,召开全市诚信建设部署会,将统计诚信有关文件要求纳入统计业务培训内容,形成“逢会必讲诚信”的惯例。编印统计诚信宣传口袋书,设立“诚信动态”专栏,已发布诚信动态信息51篇。持续推进统计信用承诺,已有超过1.5万家“四上”企业作出承诺。全市公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7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4家。在全市范围开展统计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再学习,建立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机制,对2家企业严重统计违法的情况,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整理我市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汇编》。

四、关于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的问题

(十三)针对“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市16个区和23个市级有关部门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进行清理,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及时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22份。全市16个区分别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平区统计局、河东区统计局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排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梳理文件,认真查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宁河区统计局进行专项整改,共清理纠正3份将统计机构列为责任单位的文件。

(十四)针对“推动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全市统计系统执法骨干人才队伍选拔机制,确定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名单。各区统计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分析持证率偏低的原因,采取动员推动、谈心谈话、绩效挂钩等有力措施,提高持证率。市统计局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月活动,培训包括12讲内容,累计培训48学时,全面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五)针对“统计执法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举办统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会议,结合近两年案卷评查结果,就案卷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针对案件处理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适用原则、步骤、标准等深入解读。修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流程,编印统计执法指南,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下一步,天津市统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巩固和扩大统计督察整改成果,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天津市统计局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持续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等再学习再宣传。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文件,常态化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综合提升统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进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天津市统计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邮编:300020;电话:022-27315933,传真电话:022-27221566;电子邮箱:stjjfgc@tj.gov.cn。



分享到: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