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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12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7.69万个,增长35.9%;产业活动单位31.67万个,增加8.11万个,增长34.4%;个体经营户38.28万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9.12

100.0

企业法人

27.32

93.8

机关、事业法人

0.76

2.6

社会团体

0.15

0.5

其他法人

0.88

3.0

二、产业活动单位

31.67

100.0

第二产业

5.98

18.9

第三产业

25.69

81.1

三、个体经营户

38.28

100.0

第二产业

1.67

4.4

第三产业

36.61

95.6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91个,占27.2%;制造业3.98个,占1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5个,占13.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69万个,占48.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75万个,占17.6%;住宿和餐饮业5.38万个,占14.1%(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91181

100.0

382834

100.0

采矿业

72

0.0

5

0.0

制造业

39754

13.7

14936

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13

0.3

22

0.0

建筑业

18846

6.5

2731

0.7

批发和零售业

79142

27.2

186939

4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796

4.7

67534

17.6

住宿和餐饮业

4935

1.7

53823

14.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802

6.1

1120

0.3

金融业

4988

1.7

-

-

房地产业

10832

3.7

2768

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514

13.6

7698

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998

8.9

715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32

0.6

155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237

2.5

36379

9.5

教育

5749

2.0

2126

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62

0.8

2300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395

2.5

3368

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865

3.4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449个;个体经营户215个。

2018年末,天津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7.32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7.68万个,增长39.1%。其中,内资企业占9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1.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私营企业占79.8%(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73234

100.0

内资企业

266793

97.6

国有企业

1605

0.6

集体企业

1750

0.6

股份合作企业

315

0.1

联营企业

112

0.0

有限责任公司

41784

15.3

股份有限公司

3175

1.2

私营企业

218028

79.8

其他企业

24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614

1.0

外商投资企业

3827

1.4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96.0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9.94人,占36.3%。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00.63人,占40.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95.43人,占59.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8.7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7.86万人,占48.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7.67人,占23.7%;建筑业76.65人,占15.5%;批发和零售业46.88人,占9.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40人,占39.9%;住宿和餐饮业15.26人,占19.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44人,占13.3%(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960640      

1799382

787227

378621

采矿业

61743

15104

17

6

制造业

1176652

392856

55684

3570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8480

13483

48

17

建筑业

766509

94965

11414

1273

批发和零售业

468844

237572

313957

1760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3125

64145

104431

16028

住宿和餐饮业

102681

53235

152568

788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9181

68946

2333

1007

金融业

226605

127026

-

-

房地产业

232291

94603

4906

21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1237

154663

16856

614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3393

83825

1955

78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230

15949

826

23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2236

47074

94631

44028

教育

221062

147620

10316

82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8530

96624

6645

337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671

18823

9895

449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5409

72599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天津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97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15.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84.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包含金融业负债)10.95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0.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包含金融业负债)占比为79.5%

2018年,天津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68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5.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4.4%(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29651.45

109530.20

66830.10

采矿业

1954.98

810.67

1325.29

制造业

20266.49

12206.00

16970.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155.08

2082.04

1230.26

建筑业

10488.43

7532.52

4542.88

批发和零售业

20846.61

16843.11

28499.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406.17

6626.44

3737.91

住宿和餐饮业

478.28

424.88

187.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01.50

1701.56

1180.25

金融业

64346.88

-

2879.32

房地产业

41144.92

31085.54

2558.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655.02

17855.44

1663.6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251.10

2767.86

1345.9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13.83

5441.21

214.1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8.14

221.96

149.63

教育

1557.47

257.80

36.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775.30

331.57

65.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7.87

603.92

244.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44.88

2716.1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资产总计38.52亿元、负债合计21.58亿元,表中负债合计不包括金融业负债。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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