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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2018年4月初,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8〕11号),在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各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成立了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了由44个部门构成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两年将普查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督办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区以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全市2.37万名基层普查人员投入巨大精力,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精准调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普查试点,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遵循,制定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天津实施方案》,先后印发《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要求》《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全覆盖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9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采取联网直报报送,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普查意识,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防控监督力度,确保依法依规依照方案普查。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利用多种方式、从多个角度对不同阶段的普查工作进行宣传和解读,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登记过程中,组织开展了事中和事后统计执法检查,先后对288家普查对象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

六、确保数据质量

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贯彻始终。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充分利用一套表平台制作审核模板,提升表内逻辑审核、表间关联审核的效率和质量;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普查数据协调性和匹配性,充分利用天津统计新体系数据资料进行比对,核实企业上报数据差异,据实及时更正;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坚持联动审核,随报随审,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自加压力,组织普查事中质量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的创新性自选动作,完成国家规定的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市各区的48个普查小区、560个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逐一核查。接受国家对我市6个区下辖22个街乡镇的24个普查小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经国家事后质量抽查,我市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65%,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三产业家底,真实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12万个,与2013年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35.9%,从业人员496.06万人;产业活动单位31.67万个,增长34.4%;个体经营户38.28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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