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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外经济贸易统计指标解释

外贸进出口总额

指海关统计中按经营单位即进出口企业在海关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口径统计的数据,它反映的是天津行政辖区内各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它不包含外省市外贸企业途经天津口岸由天津海关结关放行及统计的进出口商品,但包含天津外贸企业经由非天津口岸进出口结关放行及统计的商品。

口岸进出口总额

指由海关统计的天津口岸实际进出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天津经营单位和其他省市经营单位经天津口岸实现的进出口货物总额。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合同外资金额

指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和投资股权转让的溢折价。包括新设立企业合同外资和原有企业的增资/减资,增资/减资不对企业(项目)个数进行调整。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指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包括境外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运营资金,以及受让境内投资者股权实际支付的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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