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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民生活统计指标解释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  

从2012年四季度起,国家统计局对分别进行的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一体化住户调查《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并据此获得居民有关数据。2013年起开始实施,自2014年1季度起,开始发布一体化住户调查新口径收支数据。天津市共抽选387个调查小区、约4000个调查户,其中城镇约3000户、农村1000户。  

   

常住成员  

指住户成员中,经常在家居住、或者调查期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半的人员,以及本住户供养的学生。常住成员是住户调查的对象。  

   

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及调查户可以用来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即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第一、二、三产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消费性支出  

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  

食品烟酒:指用于各种食品和烟草、酒类的支出,包括食品和烟酒两个中类。  

衣着: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支出,包括服装、服装材料、鞋类、其他衣类及配件、衣着相关加工服务的支出。  

居住:指与居住有关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燃料、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有住房折算租金。  

生活用品及服务:指家庭及个人的各类生活品及家庭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  

交通和通信: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等支出。  

教育、文化和娱乐:指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健: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  

其他用品及服务:指无法直接归入上述各类支出的其他用品与服务支出。   

   

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  

指现住房产权为自有住房(含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自购房改住房、自购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继承或获赠住房)的住户为自身消费提供住房服务的折算价值扣除折旧后得到的净租金。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是一种财产性实物收入。  

   

自有住房折算租金  

指现住房为自有住房(含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自购保障性住房、继承或获赠住房、免费借用房)的住户为自身消费提供住房服务的折算价值。目前自有住房折算租金采用折旧法计算。自有住房折算租金属于实物消费支出,不包括在现金消费支出中。  

   

恩格尔系数  

指食物支出金额在生活消费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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