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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本年度内收获农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农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农作物面积。移植的农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田、畦田等面积。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稻、再生高粱、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算入播种面积。

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

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具体公式为:

某种化肥折纯量=该种化肥实际施用量×折纯率(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具体折纯率以化肥包装标识为准,也可参考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化肥折纯量参考计算表》。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械、农用排灌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林业机械、畜牧机械、渔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农用运输机械、其他农业机械。按能源又分为柴油、汽油、电力和其他动力。总动力按法定计算单位千瓦计算。

有效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当年造林面积

指报告期内在荒山、荒地等立地条件较好的土地上,采用人工分殖、植苗等方法新植成片林,经过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含85%)的面积。

肉类总产量

指调查期内各种牲畜及家禽、兔等动物肉产量总计。猪、牛、羊、马、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

水产品产量

指渔业(捕捞和养殖)生产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包括全部海水和淡水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和其他类渔业产品的最终产量。不包括渔业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成果,如鱼苗、鱼种、亲鱼、转塘鱼、存塘鱼和自用作饵料的产品等。水产品在上岸前已经腐烂变质,不能供人食用或加工成其他制品的,不统计在水产品产量中。

园林水果产量

指本年度内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藤)上生产的水果产量。包括苹果、梨、柑橘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和其他园林水果(如桃、葡萄、红枣等)五类,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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