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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第3统计督察组向 河北区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3年9月18日至22日,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第3统计督察组对河北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按照督察工作安排,天津市统计局于2023年12月1日向河北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近年来,河北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较好地服务河北区经济社会发展。

督察发现,河北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及时,学习效果不佳。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案件警示教育不够到位。三是统计工作保障力度不够,首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

督察组向河北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计改革文件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牢固树立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三是推动本次统计督察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四是提升统计督查效能,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力。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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