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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河西区、南开区、北辰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相关处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监注〔202080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国统办执法函〔2020252号)的要求,经市统计局研究,决定对相关区涉外调查机构和部分市场主体开展涉外调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天津市涉外调查专项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监注〔2020〕80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国统办执法函〔2020〕25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的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国家统计局指定的3家有效期内天津市涉外调查机构(天津纳孚森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津报一百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博和利统计大数据有限公司)。

(二)从市市场监管委提供的相关市场主体清单中抽取的2家经营范围含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字样的市场主体(涉外调查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01012日—1016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是否从事涉外调查活动,尤其是涉外社会调查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涉外调查的情况。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涉外调查活动,核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执行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大队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组建两个工作组,分别赴被检查对象现场进行执法检查。

(二)组成人员。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卫东牵头,执法检查大队队长李成龙组织协调。各小组人员由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大队、设计管理处和相关区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

第一检查工作组:执法检查大队徐青(组长)、苏鸣霄、魏子群;设计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毛涛;相关区统计局工作人员。检查数量:2家。

第二检查工作组:执法检查大队王丽丽(组长)、陈璟鑫;设计管理处邹敬;相关区统计局工作人员。检查数量:3家。

(三)工作分工。执法检查大队负责制作和发放专项执法检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制定现场检查笔录,提供笔记本电脑、便携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申请执法用车到现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验涉外调查机构许可证、资质和相关工作情况,完成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相关执法程序,对涉嫌涉外调查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填写执法情况汇总表,10月底完成执法工作总结,向局党组作专题工作汇报,119日前报送国家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管委。

设计管理处负责准备被检查对象的审批备案和日常监管情况,联合执法检查大队人员在现场开展执法检查。

相关区统计局工作人员负责被检查对象日常联系事宜,按照市统计局要求及时发送专项执法检查通知书,确认检查地点,确保涉外调查机构被检查人员按照检查通知书规定时间准时到场接受执法检查,配合协调执法用车。

现场检查期间,各检查工作组要向被检查对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介绍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引导被检查对象依法开展涉外调查,自觉抵制和拒绝违法涉外调查活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及时上报国家统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现场检查工作由各小组长全权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各组长应第一时间向执法检查大队领导汇报,重要的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和程序,强化责任意识,严守保密、廉洁等工作纪律。

(二)加强协调配合。执法检查大队负责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分组;各检查小组负责联系被检查对象,合理安排检查行程,保证检查当天被检查对象有相关人员在现场配合检查并提供单位公章和有效的检查资料等。

(三)加强组织管理。检查工作组在执法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市统计局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报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市统计局随时对本方案内容进行调整。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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