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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0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在落实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创新执法检查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贯通融合开展执法工作等方面下力气,多种形式开展网上执法检查、“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并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增强了统计管理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在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统计部门落实领导和工作职责、督促和激励各级统计人员落实法定职责基础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一)组织开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市统计局部署开展了对中央《意见》和我市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推动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向深里走、向实里走,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全面落实。

(二)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市、区两级统计局全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在市委组织部的支持下,把统计工作纳入干部监督联席工作机制,把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内容,率先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三)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印发《天津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和强化执法监督3个方面,制定18项具体举措,明确了各部门、各区统计局需要承担的具体提质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各专业、各区分别开展专业数据核查,年度累计核查1024家单位和703个投资项目。初步形成了对企业数据有核查、对各区数据质量有评价、对各专业数据质量有评查、对统计违法案件有倒查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闭环。

(四)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制度。梳理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台账,审核了2018年以来各级统计机构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邮箱等,重新核实所有举报线索和处理情况。市统计局开设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专线,配备了录音电话,各区统计局也公布了统计违法线索举报热线电话,经排查通畅有效。严肃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市、区统计局对上级转交和群众举报的统计违法线索,按规定严肃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市统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2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对1家企业进行了核实,有关专业处对2家企业进行了数据核查。

二、多措并举,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组织开展网上执法检查。创新工作举措,首次推出网上“一揽子”自查表,耐心督导3600家一套表新增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力争在国家关网之前修正自查出错的年报数据,从执法保障角度夯实全市一套表规上企业数据质量。

(二)全力组织推动“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2020年,组织了对红桥区、南开区、西青区、河北区的“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检查“回头看”。经过6月份至11月份的集中奋战,市统计局共对177家企业及西青区统计局和西青区经济开发区总公司进行了“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检查“回头看”,比2019年“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数多了81家。截至目前,已对24家企业给予了警告或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51家企业给予责令改正。因“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形成的立案数比2019年多了11件。全市统计系统2020年完成执法检查单位数745家(市统计局检查185家(含涉外专项执法检查和非“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各区统计局检查560家),其中“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687家(市统计局检查169家,各区统计局检查518家),“市、区联合”统计执法检查59家。

(三)做好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为依法有序规范涉外调查市场秩序,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商务部通知要求,市统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对3家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涉外调查机构和2家主营活动中含有调查业务的市场主体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了对涉外调查机构的监督管理,为涉外调查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2020年,全市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70件(市统计局立案24件,各区统计局立案46件)。行政处罚87件(市统计局24件,各区统计局63件),其中给予警告38件,给予警告并罚款49件,罚款金额共计54.7万元。

(五)做好统计调查项目排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活动,深化统计法治建设,开展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排查,覆盖全市16个区,对涉及的违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了停止和整改,对有关区和部门进行了警示提醒。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市统计局会同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阶段数据质量检查和对各区人普数据质量事后抽查,并派出多位同志参与了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三、合作创新,贯通融合做好执法工作。

(一)探索建立统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积极谋求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合作共享机制,与市审计局探讨了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可行性,初步达成了案源线索共享合作意向,为下一步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奠定基础。

(二)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建立天津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移交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提供事实材料、问责依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做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汇报,同时接受市纪委监委有关处室对“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部分单位现场监督和指导,落实三部门合作监督工作机制。

四、做好统计诚信建设相关工作。

(一)做好统计信用认定、公示工作。2020年,市统计局依法对3家企业认定为一般失信企业,在市统计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对1家企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进行联合惩戒,让统计违法单位和责任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修复服务工作。

(二)做好典型案例曝光。编写《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警示案例汇编》,向全市统计系统和各有关部门发放1000份。在全市统计系统2020年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视频培训会上,讲解了《2020年天津市“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典型案件剖析和启示》,对八类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切实起到以案促改的作用。

(三)及时上传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截至2020年底,在“信用中国”“双公示”平台上传249家行政处罚信息。其中,2020年25家行政处罚,2019年94家行政处罚,2018年39家行政处罚,2017年48家行政处罚,2016年26家行政处罚,2015年17家行政处罚。在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上传行政执法检查记录223条。在市统计局网站上对2019年开展的河西区、静海区和2020年开展的红桥区、南开区、西青区和河北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方案、检查名单和检查结果进行了公示。

(四)加强诚信建设业务培训。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市统计局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到市司法局参加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业务培训,落实“双随机、一公示”的平台加载和维护要求。2020年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来临之际,制作了“您身边的统计法”宣传长图,发布在“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丰富了统计宣传的模式和渠道。

五、强化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先后充实8名青年干部,2020年将借调到局机关的14名执法编制人员回归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充实统计执法力量,目前执法大队硕士以上学历的干部达到38.5%,40岁以下的干部超过70%。

(二)提高统计执法业务素质。在统计系统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累计175人通过全国统一统计执法检查证考试,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文件,不断提高统计执法能力

(三)增强统计执法现代化能力。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专用设备,实施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笔录电子化,强化统计执法装备保障,提升统计执法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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