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 、概述
天津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天津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紧紧围绕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加快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公开主渠道作用,有力推动了统计公开透明,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统计服务。
(一)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调整,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并全面落实了《天津市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制定了《天津统计政务微博管理规定》、《天津统计政务微信管理规定》,建立了门户网站站点地图,健全了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局绩效考核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二)信息内容更加丰富。积极推进统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加大了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了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及时将社会公众电话咨询和依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信息。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坚持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同步进行,发布经济运行情况,解读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价格、工业、能源、投资、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及消费等数据。
(三)公开平台更加优化。加强了门户网站管理,优化了网站栏目,制定了网站栏目及时更新措施,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增加了新的栏目窗口。充分发挥政务统计微博、政务统计微信新媒体作用,建立了政务统计微博群,将链接在“天津统计”政务微博主页显示,形成互联互通。围绕推进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局领导走进政务网、广播电台直播间,详细向群众介绍开展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解答群众现场提出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6年,主动政府信息公开11806条,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510条,其中,2016年公开统计数据信息11652条,统计文件39个,经济信息90件,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10条,政府招标采购9条,统计办事服务6条。向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提供主动公开资料191件。接受电话咨询1830次,答复公众邮件和网上留言1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的新做法、新措施。
2016年,天津市统计局以推进统计阳光透明统计,优质高效服务社会公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以严格执行政府绩效考核有关要求为重要抓手,抓住重点环节,紧紧压实工作责任,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一是强化责任担当,严密组织推动。认真落实党组书记、局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分管局长组织领导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同考核,年初组织制定工作要点和公开目录,每月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深入全面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推进重点领域公开。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了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统计数据资料、统计办事服务的公开,重点推进了统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统计部门财政预决算、统计执法结果的公开,每项工作明确了责任人、工作标准、公开时限,确保了任务全部落实。三是科学规范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按照法治统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堆满了工作流程,强化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四是借鉴先进做法,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实地学习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方法,借鉴先进行经验,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天津市统计局严格执行《天津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目录》和《天津市统计局保密审查办法》,一事一申请、一事一审批。2016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1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20件,经审核批准,全部给予了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天津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费用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2016年免除依申请信息费用107元。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天津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需要进一步整合,政府统计数据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017年,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修订完善《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适应当前形势任务要求;二是深入推进统计生产和管理过程等重点领域公开,确保统计工作阳光透明;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改造升级门户网站,丰富内容,更加便捷服务社会公众。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见附件)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503室,邮编:300020,电话:022-27300902,022-27230265;电子邮箱:tjstjjxxgk @126.com)
附件:2016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附件
2016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80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7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2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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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