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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3-15 00:00

天津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一、概述

天津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在市政府办公厅和国家统计局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借鉴先进经验,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解读回应舆情热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统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天津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天津统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和统计出版物公开统计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资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助力全市稳增长工作。“天津统计”微信、微博在及时发布统计信息的同时,根据统计重点工作,适时增加栏目,通过微信H5形式更直观的反映统计数据信息。针对社会关注关切,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纸报刊等形式,广泛深入做好统计数据解读工作,使人民群众能够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

 

(二)认真落实要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天津市统计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推进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统计调查审批事项、及时公开统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部门财政预算信息。市统计局认真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不断推进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三)严格执行程序,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

天津市统计局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定》等有关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申请渠道上,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并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做到及时受理、依规办理、按时答复。同时,认真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申请用途、答复情况等进行研究分析,对于申请比较频繁的数据,按照统计相关要求研判后,主动转为主动公开,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4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259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35,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60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49条。全年4次召开经济运行形势发布会,发布全市经济运行信息,向各大媒体通报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言人现场就记者关注的全市经济运行走势、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问题进行解读。接受电话咨询1200次,答复公众邮件和网上留言1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的新做法、新措施

2018年,天津市统计局以优质高效服务人民群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进一步抓住重点环节,紧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数据信息和政策文件的解读回应,不断增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效。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组织保障。市统计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部署推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回应关切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市统计局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数据指标、保密、合法性审查等必要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三是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市统计局利用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津云平台“云上统计局”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统计数据信息、解读经济运行情况,利用多渠道多层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天津市统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5件,其中信函申请5件,网上申请30件。经审核批准,35件全部按答复程序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6件,同意公开答复9件,涉及重复提交不予受理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9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5件。

四、收费减免情况

天津市统计局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天津市统计局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天津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互动回应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统计数据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018年,天津市统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修订完善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适应新时代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为载体,继续加强回应解读、丰富公开内容,更加便捷服务人民群众;三是深入推进经济运行信息公开,进一步认真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经济运行信息,不断推进经济领域信息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64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25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3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0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49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35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30

     4.信函申请数

5

  (二)申请办结数

35

     1.按时办结数

3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6

     2.同意公开答复数

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5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9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5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00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503室,邮编:300020,电话:022-27300902022-27230265;电子邮箱:tjstjjxxgk @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