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天津统计年鉴 —— 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v

综  合
v 人口和劳动工资
v 固定资产投资
v 财政和物价
v 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v 人民生活和社会福利
v 农村经济
v 工  业
v 建 筑 业
v 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
v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v 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
v 金融和保险业
v 教育和科学技术
v 文化体育卫生及其他
v 滨海新区
v 改革开放与市场发展
v 排 行 榜
v 区县基本情况



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天津市统计局 

2003年1月14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要求,天津市以2001年10月31日为普查时点,组织实施了全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等。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现已圆满地完成了普查登记及主要数据快速汇总任务,并已通过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数据质量审核。现将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 

  本次普查全市共登记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102228个,其中各类法人单位93365个。与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简称“一普”,下同)结果相比,全部单位和法人单位分别增加24420个和27438个,增长幅度分别达到31.38%和41.42%。 
  在普查登记的各类单位中,属于生产经营性的单位84050个,非生产经营性单位18178个,分别比“一普”增加21968个和2452个,分别增长35.39%和15.59%。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增长幅度明显快于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增长幅度。 

1.产业结构 

  在全部普查登记的各类单位中,第一产业为428个,占0.42%;第二产业为33635个,占32.90%;第三产业为68165个,占66.68%。与“一普”相比,分别增长70.52%、28.69%和32.57%。
  各类单位数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有所调整,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分别上升0.1和0.5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了0.69个百分点。 

             
表1 按三次产业分组的基本单位情况 

产业类别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合 计 102228 100.00 77808 100.00 
第一产业 428 0.42 251 0.32
第二产业 33635 32.90 26137 33.59
第三产业 68165 66.68 51420 66.09


2.所有制结构 

  随着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企业重组、改制以及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私营企业,天津市各类单位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普查登记的单位中,内资单位95961个,外资单位6267个,分别占单位总数的93.87%、6.13%。与“一普”比较,国有、集体单位分别减少1.96%、27.53%;私营、港澳台、外资和其他经济单位分别增长3.61倍、76.28%、72.56%和1.07倍。从各种所有制经济单位数所占比重看,公有制经济单位比重显著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比重明显上升,其中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数所占比重分别下降7.34和21.08个百分点;私营、其他经济单位数比重上升20.40和6.52个百分点;港澳台和外资经济单位数比重上升0.63和0.87个百分点。 

             表2 按经济类型分组的基本单位情况
 

经济类型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合 计 102228 100.00 77808 100.00 
国有经济 22066 21.59 22508 28.93
集体经济 26502 25.92 36569 47.00
私营经济 29162 28.53 6322 8.13
港、澳、台经济 2512 2.46 1425 1.83
外资经济 3755 3.67 2176 2.80
其他经济 18231 17.83 8808 11.31


3.隶属关系构成 

  随着天津市企业转制力度不断加大,五年来,全市各类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增长较快。其中中央、市属单位减少了10.34%,区县属及乡镇、村(居)委会属单位减少11.08%,而无主管单位增加了4.28倍。在各类隶属关系单位所占的比重中,无主管单位比重上升了29.01个百分点,而其他各类单位所占比重则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表3 按隶属关系分组的基本单位情况 

隶属关系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总 计 102228 100.00 77808 100.00
中央属 4030 3.94 3554 4.57
市 属 22340 21.85 25857 33.23
区(县)属 19283 18.86 17068 21.94
街道(乡、镇)属 9672 9.46 10535 13.54
居(村)委会属 7436 7.28 13324 17.12
无主管 39467 38.61 7470 9.60


4.地域分布 

  经过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全市的经济布局更趋合理。按照单位坐落的地理位置划分,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单位11167个,占10.92%,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9554个;坐落在内环线与中环线之间的单位20123个,占19.68%,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17190 个;坐落在中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单位22872个,占22.37%,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20036个;坐落在外环线以外的单位48066个,占47.03%,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37270个。这其中,坐落在滨海新区内的各类单位达到16043个,占全市的15.69%,体现了滨海新区建设的显著成效。 
  从上述四个地域单位的产业分布来看,由内向外呈现出一、二产业比重依次递增,第三产业比重依次递减的显著特点。内环线以内的单位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为0.02%、13.74%和86.24%,其中商贸、金融单位居多,比重最高,达到48.77%;内环与中环线之间的单位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0.06%、23.12%和76.82%,其中文教、科研单位居多,比重最高,达到9.81%;中环与外环线之间的单位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0.12%、35.07%和64.81%;外环线以外的单位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0.80%、40.42%和58.78%,其中工业生产单位居多,比重最高,达到36.70%。 

二、各类法人单位情况 

1.法人单位构成 

  本次普查,共登记各级各类法人单位93365个。其中企业76642个,占82.09%;事业单位7212个,占7.72%;机关1687个,占1.81%;社团(包括人民团体,下同)1907个,占2.04%;其他法人单位(指居、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5917个,占6.34%。 
  与“一普”相比,企业、事业、社团法人单位分别增加了50.22%、16.72%和3.67倍;机关、其他法人单位分别减少4.64%和9.66%。在各类法人单位构成中,企业、社团所占比重分别比“一普”上升了4.7和1.42个百分点;其他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分别比“一普”下降3.6、1.65和0.87个百分点。 

            表4 按单位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类型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法人单位 93365 100.00 65927 100.00
企 业 76642 82.09 51021 77.39
事 业 7212 7.72 6179 9.37
机 关 1687 1.81 1769 2.68
社 团 1907 2.04 408 0.62
其 他 5917 6.34 6550 9.94


2.从业人员构成 

  全市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共有从业人员369.19万人,比“一普"减少10.56%。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18.04万人,事业法人单位34.98万人,机关法人单位10.27 万人,社团法人单位1.33万人,其他法人单位4.57万人。与“一普"相比,事业、机关、企业和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分别减少18.32%、16.35%、9.59%和17.66%,社团法人增长2.55倍。 
  全部法人单位拥有的从业人员按产业构成划分,第一产业有1.7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0.47%;第二产业有211.48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7.28%;第三产业有155.97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2.25%。与“一普"比较,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上升0.09和5.9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6.07个百分点。 
  伴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从业人员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国有、集体单位吸纳的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7.60%和20.77%。与“一普”相比,其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下降11.98和13.76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吸纳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上升11.33、1.26和3.16个百分点。 

三、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1.企业的行业分布 

  本次普查,共登记企业法人单位76642个,比“一普”增加50.22%。在各行业门类中,企业法人单位数居前五位的是:制造业28617个,占37.34%;批零贸易、餐饮业27235个,占35.54%;社会服务业7099个,占9.26%;建筑业3475个,占4.5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2890个,占3.77%。 
  主要行业门类与“一普”相比,制造业企业数增加30.20%,批零贸易、餐饮业企业数增加46.28%,社会服务业企业增加45.56%,建筑业企业增加48.6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增加63.28%。 
  从所占比重看,社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的单位比重增幅较大,分别比“一普”上升了3.59个百分点和1.74个百分点,而制造业单位比重比“一普”下降了5.74个百分点,其他行业比重基本稳定。 

            表5 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行业类别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合 计 76642 100.00 51021 100.00
农林牧渔业 472 0.61 162 0.32
采 掘 业 212 0.28 132 0.26
制 造 业 28617 37.34 21979 43.0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2 0.29 112 0.22
建 筑 业 3475 4.53 2338 4.58
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 67 0.09 37 0.0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2890 3.77 1770 3.47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27235 35.54 18619 36.49
金融、保险业 715 0.93 541 1.06
房 地 产 业 2146 2.80 539 1.06
社会服务业 7099 9.26 2891 5.67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59 0.08 50 0.09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96 0.26 90 0.18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640 3.44 1467 2.88
其 他 行 业 597 0.78 294 0.57


2.企业所有制构成 

  从企业的所有制构成看,五年来天津市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非公有制单位呈快速增长,尤其是私营企业、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增长较快。与“一普"比较,国有企业增加1.69%,集体企业减少25.91%;私营、港澳台、外资和其他经济单位分别增加3.6倍、75.36%、66.35%和5.65倍。
  从各类所有制企业所占的比重看,国有、集体企业比重分别下降5.48和30.85个百分点;私营、其他所有制企业比重分别上升25.24和10.18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企业、外资企业比重分别提高0.46和0.45个百分点。 

            表6 按经济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经济类型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合 计 76642 100.00 51021 100.00 
国有企业 8799 11.48 8653 16.96
集体企业 23016 30.03 31064 60.88
私营企业 28732 37.49 6248 12.25
港、澳、台投资企业 2462 3.21 1404 2.75
外商投资企业 3557 4.64 2136 4.19
其 他 10076 13.15 1516 2.97



3.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看,在全部企业法人中,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49319个,占64.35%,与“一普”比,单位数增长53.57%,比重上升1.40个百分点;年营业收入在101至1000万元的企业21133个,占27.57%,与“一普”比,单位数增长41.22%,比重下降1.76个百分点;年营业收入在1001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4551个,占5.94%,与“一普”比,单位数增长52.41%,比重上升0.09个百分点;年营业收入在5001至1亿元的企业791个,占1.03%,与“一普”比,单位增加321个,比重上升0.11个百分点;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企业848个,占1.11%,与“一普”比,单位增加364个,比重上升0.16个百分点,超亿元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已占全市企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表7 按营业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年营业收入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总 计 76642 100.00 51021 100.00 
100万元以下 49319 64.35 32116 62.95
101-1000万元 21133 27.57 14965 29.33
1001-5000万元 4551 5.94 2986 5.85
5001-1亿元 791 1.03 470 0.92
1亿元以上 848 1.11 484 0.95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小型企业比重明显上升,中型和大型企业比重相对下降。全市5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66496个,比“一普”增长67.56%,所占比重上升8.98个百分点;拥有50--999人的企业9855个,比“一普”减少9.89%,所占比重下降8.58个百分点;千人以上的企业291个,比“一普”减少27.25%,所占比重下降0.40个百分点。 

            表8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从业人员规模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总 计 76642 100.00 51021 100.00 
50人以下 66496 86.76 39684 77.78
50-499人 9402 12.27 10275 20.14
500-999人 453 0.59 662 1.30
1000-4999人 265 0.35 367 0.72
5000人以上 26 0.03 33 0.06



  从企业资产集约度看,天津市企业人均拥有资本有显著提高。其中人均拥有资本在1万元及以下的企业21123个,比“一普”减少12.56%,所占比重下降19.78%;人岿拥有资本在1万至5万元之间的企业32501个,比“一普”增加72.82%,所占比重上升5.59个百分点;人均拥有资本在5万至10万元之间的企业10351个,比“一普”增加1.57倍,所占比重上升5.59个百分点;人均拥有资本10万元以上的企业12667个,比“一普”增加2.15倍,所占比重上升8.64个百分点。 

            表9 按资产集约度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资产集约度规模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总 计 76642 100.00 51021 100.00 
1万元及以下 21123 27.56 24156 47.34
1万至5万元 32501 42.41 18806 36.86
5万至10万元 10351 13.50 4033 7.91
10万元以上 12667 16.53 4026 7.89



4.企业资本金构成 

  普查登记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为3395.0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1370.27亿元,集体资本287.10亿元,法人资本678.48亿元、个人资本295.61亿元,港澳台和外商资本763.63亿元。与“一普”相比,全部企业法人实收资本增长了1.55倍。各项资本构成都有了显著提高,其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分别增长了83.10%和51.61%,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和外商资本分别增长了4.46、7.05和2.29倍。  在企业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仍占主体地位,其比重达到48.82%。同时,通过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全市国有控股企业实收资本总额已达到1904.67亿元,占全部实收资本总额的56.10%,保持了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同经济成分相互渗透,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增多,企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其他非公有制资本成分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与“一普“相比,法人资本和个人资本所占比重分别上升10.64和5.95个百分点;港澳台和外商资本共上升5.03个百分点,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所占比重有所降低。 

            表10 按资本属性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资本属性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亿 元  比重(%) 亿 元  比重(%)
实收资本 3395.09 100.00 1331.20 100.00
国有资本 1370.27 40.36 748.39 56.22
集体资本 287.10 8.46 189.37 14.22
法人资本 678.48 19.98 124.31 9.34
个人资本 295.61 8.71 36.72 2.76
港澳台和外商资本 763.63 22.49 232.41 17.46



四、个体工商户情况 

  这次普查共涉及有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户145234家,从业人员21.78万人。在国民经济十六个行业门类中,个体经济共覆盖十个门类,但99%以上的个体经营户集中在工业、商业、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四大门类,其中从事批零贸易、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最多,为94510家,占全市个体工商户的65.07%;从事制造业的20524家,占14.13%;从事社会服务业的16661家,占11.47%;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的12382家,占8.53%。 

五、普查的数据质量 

  经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审核和事后质量抽查,单位漏报率为2.42‰,项目差错率为2.83‰,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1: 本次普查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和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相同,其中: 
① 法人单位: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独
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
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② 产业活动单位: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
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 
注2: 企业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分为六种: 
① 国有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
资本。 
② 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③法人资本: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 
④个人资本: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⑤港澳台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⑥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新出音管[2003]244号 

返回主页

ISBN 7-89996-239-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