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天津统计年鉴 —— 指 标 解 释 ::

v

综  合
v 人口和劳动工资
v 固定资产投资
v 财政和物价
v 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v 人民生活和社会福利
v 农村经济
v 工  业
v 建 筑 业
v 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
v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v 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
v 金融和保险业
v 教育和科学技术
v 文化体育卫生及其他
v 滨海新区
v 改革开放与市场发展
v 排 行 榜
v 区县基本情况

 
统 计 指 标 解 释

 












 

综    合 


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 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不仅能够反映物质生产的发展情况,而且能够反映各种劳务的增长情 况,能够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 

国内生产总值从生产角度来说,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来说,是这些部门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四个项目之和;从使用角度来说,是最终使用于消费、资本形成以及净出口的产品和劳务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 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 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对于个体经济来 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 、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 )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收 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 入等。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 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 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 旧是指实际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 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 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 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 福利等。 

最终消费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 也就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 服务的支出。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 府消费。 

居民消费 指常住住户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按市场 价格计算,即按居民支付的购买者价格计算。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取得货物所支付的价格, 包括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消费之 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 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 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金融机构 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政府消费 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价 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 经营收入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后者等 于政府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加存货 的变动,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购置、转入和自产自用的固 定资产,扣除固定资产的销售和转出后的价值,可分为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 本形成总额。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 具购置(减处置)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 价值。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矿藏的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和文学艺术品原件等获得 减处置。 

存货增加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 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存货增加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上升,负值表示 存货下降。它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 成品、在制品和半成品等存货。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 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和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 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使用同时发生,因 此服务的进出口业务并不发生出入境现象,一般把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非 常住单位从本国得到的服务作为出口。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在计算地区货 物和服务净出口时,还包括地区间货物和服务的流入流出。用公式表示: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净流出)=货物和服务出口(流出)-进口(流入) 

三次产业 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 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 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较为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 分不尽一致。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 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 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 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现行价格(或称当年价格) 指报告期的实际价格,如工业品的出厂价格, 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商业的零售价格等。它反映当年的实际情况,使国民经济各项指标互 相衔接,便于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进行综合平衡。 

不变价格 是用某一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个时 期的产品价值,目的是为了消除各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保证前后时期之间、地区之间、计 划与实际之间指标的可比性。不变价格在使用过一定时期后,会与现行价格的差距愈来愈大 ,为此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订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不变价格。从 1952—1957 年使用的 1952 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 1957—1970 年使用 1957 年不变 价格, 从 1971—1980 年使用 1970 年不变价格,从 1981—1990 年使用 1980 年不变价格,从 1991 开始使用 1990 年不变价格。 

可比价格 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 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 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 

平均增长速度 我国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习惯上经常使用 的“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以间隔期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 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期内各 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 种方法计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大落时,两种方 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 

本《年鉴》内所列的平均增长速度,除固定资产投资用“累计法”计算外,其余均用“水平法”计算。从某年到某年平均增长速度的年份,均不包括基期年在内。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 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共分三大类:第一类是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 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第二类是港、 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和外商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个体经营不属于企业,因此在《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中,未将个体经营列入。但国家明确规定其仍属于国家统计范围,并在分类中单列。企业登 记注册类型不同于经济类型,特别是其中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不同于经济类型中的国有经 济和集体经济。 

内资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和联营企业中的国有与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不包括股份合作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集体与集体联营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 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 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 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 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 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 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内资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 台资)、合作经营企业 (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 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 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 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 

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 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指资产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 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组织。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 例》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填写登记注册类型参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1)行政机关: 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原则上均列为“国有”。但有特殊规定的,如供销社等,则列为“集体”。 
  (2)事业单位: 包括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 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列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集体”。 
  ③ 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事业单位,列为“私营”。 
  ④ 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3)社会团体: 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以及未纳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 未纳入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共青团、青联、工商联、科协、侨联等社会团体,国家拨款设立的基金会或基金管理组织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业务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集体”。 
  ③ 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社会团体,划为“私营”。 
  ④ 上述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改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经济类型 本《年鉴》中的经济类型分组1998年后是以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作 为经济类型划分依据,其中国有经济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与国有联营企业;集体 经济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集体与集体联营企业。私有经济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 

建成区面积 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 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 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 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 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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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劳动工资


 
常住人口 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域一定时间的人口。
  主要包括:
  ①户籍在 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
  ②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③ 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 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
  ④户 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户籍人口 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 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 ,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人口密度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的土地面积之比,通常以 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 

人口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平 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 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 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 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 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 〔(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计划生育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每百名出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 口数与出生人口总数的比率。 

总和生育率 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 

婚姻状况 指在调查标准时间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的实际婚姻状况。 

劳动力资源 指全部人口中可能或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一定劳动年 龄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
 
社会从业人员 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 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 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 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 的全部劳动力。 

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 。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 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在岗职工 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 学习、参军、出国援外、派出外单位以及按国家规定休病、伤、产假、哺乳假暂未工作仍由 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还包括派往多种经营单位工作但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 反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和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指按劳动统计规定不作为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 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 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项 之和,不包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全 部劳动报酬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 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职工保险福利费总额 指各单位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职工个人和用于集体 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总额。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 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 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 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
  用公式表示: 城镇登记失业率=〔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期末从业人员总数+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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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额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它是反映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指标。 

  本《年鉴》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个口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其他所有制单位投资和城乡个人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和其他所有制单位投资。 按照管理渠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四个部分。 

基本建设投资 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 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工程以及设备购置等有关活动。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 50 万 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 ,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的综合指标。 

更新改造措施投资 指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的基本折旧基金、国家更新改造 拨款和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 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的投资额。其目的是要在技术进 步的前提下,通过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 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增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等,提高社会综 合经济效益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更新改造项目。更新改造措施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更新改造措施完成的工作量 。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指不划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 有经济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管理,总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 (含 5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即: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 发工程;矿山、森林等采掘、采伐工业用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交通部 门用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的改建工程和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还 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及其它经济类型企业、事业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在 50 万元 以上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计划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 位进行土地开发工程、商品房屋建设工程所完成的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房地产开发工作量。 

商品房屋 指有资格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为了出售而统一开发的全部商品房 屋,包括商品住宅和其他商品房屋。但不包括开发区内的非商品房屋项目,也不包括开发公 司自建自用的房屋和承建的统建住宅。①商品住宅的建设投资包括:a.开发区内的征地、拆 迁等实际费用;b.商品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c.开发区红线内的市政配套;d.为开发区内 商品住宅配套的服务网点。②其他商品房屋的建设投资包括:由开发公司统一开发建设的厂房、仓库等其他商品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及由此而发生征地、拆迁费用和配套设施 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组: 
建筑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程量。这部分投资额 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才能实现。建筑工程包括各种房屋的建造,设备基础及各种窑炉的 砌筑和金属结构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施工用水、电 、气、路和清理绿化等。矿井的开凿、铁路、公路、桥梁、水利及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 程。 

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在安装工程投 资额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安装工程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 疗试验等各种需安装设备的装配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以及管线敷设、保温、油漆 、防腐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簧试运(不包括投料试运)。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指购置和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 具的价值。但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 、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其他费用 指除建筑安装、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和商品房屋购置以外的构成固 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牲畜购置费、林木营建费、办公和生活家具、器具 购置费、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联合 试运转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生产职工培训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报废 工程损失费和供电站费、矿山巷道维修费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组: 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使用方向,研究各类性质 的比重和对比分析投资效果。

具体包括: 
新 建 一般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企事业和行政单位及新建 输电线路、输油管道、铁路、公路等独立工程。有的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后,其 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原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应算为新建。 

扩 建 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新的产品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 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等。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 房,也作为扩建。 

改建或更新改造 现有企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 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有的还充分发挥现有的生 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直接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新增固定资产 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建成投入生产或 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的摊入费用和属 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 指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 它反映各个时期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投资效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管理物业项目个数 指报告期末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并实施管理的物业项目个数。 
管理物业占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物业管理企业正在进行管理的物业所占用的 全部土地面积。其中: 
(1)管理房屋建筑占地: 指报告期末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的全部房屋所占用 的土地面积。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及相配套的公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 
(2)管理绿化用地: 指报告期末在管理物业项目内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共绿地。

管理房屋面积 指报告期末物业管理企业正在进行管理的《物业项目的物 业管理委托合同》上载明的营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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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物价 



财政收入 指国家可直接支配的财力,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两大类 。 1994 年我国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税种分为上划中央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包括:增值税的 75% 和消费税的100% 等;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 的 25%、 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交纳的企业 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资源税(不包括海洋石油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基金收入等。地方财政收入 加上划中央收入为全市财政收入。需要指出的是, 1994年以后地方财政收入与以前实行 的总额分成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收入在内容和范围上有一定差别,从 2002 年1月1日起 ,我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又有重大改革, 2002 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 50%, 地方分享 50%。 因此,历年数据不完全可比。 

一般预算财政收入 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 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也就是会计制度改革以前所称的“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 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一般预算财政支出 是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 是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是反映本市市场零售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 对数。按现行分类有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中西药品、化妆品、书报杂志 、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燃料、建筑装璜材料、机电产品十四个大类, 300 多种商品。以实际调查的综合平均价格,按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权数是社会商 品零售额中各类商品零售额的构成比重。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是反映城市居民购买生活消费品和支付服务收费的 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调查范围和内容是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品的全部商品 和服务项目价格。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 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既包 括居民从商店、工厂、集市所购买商品的价格,也包括从餐饮行业购买商品的价格。该指数 以实际调查的综合平均单价和根据住户调查有关资料确定的权数,按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 。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额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固定资产投资额是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和其他费 用投资完成额三部分组成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首先分别编制上述三部分投资的价 格指数,然后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求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总指数。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 数可以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中涉及的各类商品和取费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消 除按现价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中的价格变动因素,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为国家科学地制定、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为完善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科学的、可靠的依据。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是反映全部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包括工业企业售给本企业以外所有单位的各种产品和直接售给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产品。通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能观察出厂价格变动对工业总产值的影响。 

工业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购进价格指数 是反映全部工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它是依据我市部分重点企业中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的定期调查资料,按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的。 

房地产价格指数 是反映全部房地产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包括土地交易价格指数、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房地产租赁价格指数。 

土地交易价格指数 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房、生产和商业用房及其他生产经营用地开发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 度的相对数。 

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 是指房地产销售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 

房地产租赁价格指数 是指房地产租赁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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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共 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 用百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公共绿地 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 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 积不小于 400 平方米。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 积。
  计算公式: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 

城市人口平均每人居住面积 指按城市人口(市辖区的非农业人口)计算的 平均居住面积。其中的居住面积是指全部住宅中,专供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的 房间面积,不包括客厅、厨房、厕所等附属面积。居住面积按居住用房的内墙线计算。 

噪声等效声级(简称LEQ) 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声的A〔计权 〕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 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 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噪声等效声级(分贝)数值越小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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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活和社会福利 



城市居民家庭就业人口 指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不论在全民、集体和其他所有制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不论有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都 是就业人口。 

城市居民家庭总收入 指城市居民家庭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 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收入和 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只要是调查 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不作分摊。 

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 指城市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 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 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帐收入补贴后的收入。
  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 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 

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指城市居民家庭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 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 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 

城市居民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 指城市居民家庭用于本家庭支付社会提供的 各种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性服务费用。不包括为别人付款的服务。 

农村居民常住人口 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六个月以上,而且经济生活 和本户连成一体在外劳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他们在外劳动虽然超过六个月,但其收入主 要带回家中,仍计算在内。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计算在 内。但参军、在外居住的职工等不计入。 

劳动力负担人口 指平均每个劳动力除本人外所赡养的人口数量。 

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 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家庭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 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 入和财产性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 各项费用性支出后收入的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 储蓄、非生产性投资、改善物质和文化生活。
  计算公式为: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外部亲友的支出 

劳动者报酬收入 指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得到的报酬收入。包 括在乡村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在企业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和在其他单位劳动得到的 报酬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 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 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手 工业、采集捕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 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转移性收入 指农村住户和家庭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 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包括在外人口寄回或带回、农村外部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 、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抚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 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 

财产性收入 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 将有形非生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从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 入、出让特许权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其他财产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支出 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所消费的未计算为住户家庭收入的自产自 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包括承包集体生产的费用和家庭自营生产的费用支出两部分。凡 是未计算收入的产品在利用它作为原材料支出时,则不应该计算在生产费用支出中。库存的 化肥、农药也不应该计算生产费用支出。包产户经营集体生产,仍由集体统一开支的费用, 如种籽、化肥、农药等也不应该包括在内。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 指农村住户年内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 的实际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文 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家庭整半劳动力 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并经常参 加实际劳动的人员。是生产的基本要素指标之一,是发展生产增加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源泉 。按规定,农村男 18 周岁至 50 周岁、女 18 周岁至 45 周岁为整劳动力;男16周岁至17周岁、51周岁到 60周岁,女16周岁至 17 周岁、 46 周 岁到55周岁为半劳动力。农民家庭整半劳动力既包括在上述规定劳动年龄内和在劳动年龄以 外有劳动能力并经常参加实际劳动的男女整半劳动力;也包括农民家庭常住人员中属于职工 的劳动力。但不包括在劳动年龄内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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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农村总人口 指乡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中外出的民工、合同 工及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但不包括户口在家领取工资的国家正式职工。 

乡村从业人员 指乡村人口中 16 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 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即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 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 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年龄为 16 岁以上。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 间相同按收入算),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电 通讯业从业人员、批发零售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其它从业人员。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总量。它用价值量 形式综合说明了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总成果和总规模,是观察农林牧 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和农林牧渔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业 布局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 料。 

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 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投入和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和 劳务价值总和。分为中间物质消耗和中间劳务消耗。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 营活动所提供的社会最终产品的货币表现。其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生产法:
 农牧渔业增加 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
 二是分配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 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 。包括耕作机械、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运输机械、植保机械、牧业机械、林业机械 、渔业机械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动力。 

农村用电量 指在本年度内,农村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全年用电总度数(全年 累计数)。但不包括农村中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基建单位的用电量,也不包括县办工 业和城镇生活用电量。 
有效灌溉面积 指灌溉工程或设备已基本配套,有一定水源,土地比较平整 ,在一般年景可以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在一般情况下,有效灌溉面积应等于灌溉工程 或设备已经配套,能够进行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 

造林面积 指报告期内在荒地、荒山、沙丘等一切可造林的土地上,采用人 工播种、植苗、飞机播种等方法种植成片的乔木林和灌木林,经过检查验收符合技术规程要 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成活率达 85% 以上的造林面积。包 括四旁植树如一侧在四行以上,连续面积 0.066 公顷以上的面积,造林面积不包括补植 面积和治沙及沿河种草面积。 

当年出栏头数 指农林牧渔企业生产单位饲养的,供屠宰并已出栏的全部牲 畜头数。包括交售给国家,集市上出售的部分。 

肉类总产量 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的猪、牛、羊、马、骡、驴、家禽、兔等 肉产量。即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重量,也叫胴体重。 

水产品产量 指本年度内捕捞的水产品(包括人工养殖并捕捞的水产品和捕 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产量。不论自食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 
用作继续扩大再生产的水产品(如鱼苗、鱼种、鱼饵及转塘鱼、存塘鱼等)不作水产品产量统计。在淡水生长的各种水生植物,如莲藕、菱角等,因属农作物范畴,均不包括在水产品产量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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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业 



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它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 1995 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对工业总产值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作出新规定。工业总产值包括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新规定与原规定的变化:一是对工业产值中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计算产值。凡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二是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改变了生产周期六个月以上的原则,而以当期会计是否将其计入成本核算作为是否计入产值的依据;三是现价产值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1995 年以后各年工业
总产值均是按新规定计算的。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 包括全部国有(含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和年销售 收入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工业行业类别 国家 1994 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将现行的“工业”门类调整为“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和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依据产业活动单位其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即按 企业生产的产品经济用途、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性质来划分,而不是按其所属行政管理 系统分类。 

轻工业 一般指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使用的原料不 同,可分为两大类: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 指直接和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棉、毛、麻、丝、纺织和服装、皮革及其制品、纸浆和造纸、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等工业。 
  (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 主要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工业,包括日用金属品、日用化工品、化学纤维及其制品、制盐、日用玻璃陶瓷以及铁制小农具、竹木农具、匠作工具等工业。 

重工业 一般指生产生产资料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工业。 包括下列三类: 
  (1)采掘工业: 指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工业等。 
  (2)原料工业: 它是提供国民经济各部门使用的原材料和动力、燃料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等原材料工业以及电力、石油、煤炭等能源工业。 
  (3)加工工业: 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和金属结构,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化肥、农药等工业。 

大、中、小型企业 是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划分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种是 按企业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如电力、原煤、石油、钢铁、有色金 属、硫酸、烧碱、纯碱、合成氨、发电设备、汽车、拖拉机、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均属 这类划分标准;另一种是按企业拥有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划分,凡产品种类繁多,难以按 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企业拥有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标准。 

实收资本 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 体一般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以及港澳台资本。其中, 国家资本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外商 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港澳台资本是指我国香港地区、澳门和台湾地区投 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产品销售收入 指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 的收入总额。新会计制度计算产品收入是“以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或者 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为原则”,由此计算范围扩大。 1994 年实行税制改革后,产品销售 收入中不含增值税。与 1994 年前产品销售收入指标不可比。 

产品销售成本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它 是按制造成本法计算的,不同于旧制度中的按完全成本法计算的实际成本。所谓完全成本法 ,就是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都摊到产品成本中去,形成产品的完全成 本。制造成本法则是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只分配与生产经营有密切关系的部分,而将与生产 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现产品销售成本经济涵义的变化,使其包括的 范围小了。 

产品销售费用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 各种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 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新制度中的产品销售费用包 括范围比旧制度要小,因此同 1994 年前数不尽可比。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取消了产品税,产品销售收入 中不再含增值税。因此现在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标包括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与 1994 以前年度数不可比。 

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扣除其成 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由于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 金及附加等指标都有变化,因此,今年产品销售利润与 1994 年以前同一指标不可比。 

营业利润 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利润。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 务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营业税金(流转税金)后的余额。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亏损以负数表示)。它集中反 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益,是企业的最终财务成果,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的重要综合性指标。该项指标由于营业利润的变化,特别是新增加了一项投资收益指标,因 此与 1994 年前不尽可比。 利税总额 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本期应交增值税之和。 

能源消耗量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燃料动力 消耗和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 

能源折标准煤 各种能源由于原始计量单位不同,热值也不一样,因此必须 折算成同一标准计量单位,才能汇总、对比和分析。本资料采用的标准计量单位是“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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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业


 
建筑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 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内容: 
  (1)建筑工程产值: 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主要包括:各种用途的房屋、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安装价值;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台、梯子、烟囱、凉水塔的砌筑工程;各种锅炉炉体砌筑和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布置、场地平整、施工临时用水、电、道路的铺筑与架设;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和对建筑物内部或外部进行装饰、装修的价值。 
  (2)设备安装工程产值: 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主要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医疗、实验、电讯、光纤、电话、计算机和电子设备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与安装,与设备相联接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车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作,但产值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的价值。 
  (3)其他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①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 指房屋和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产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产值。 
  ②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 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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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 



货运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以重量单位(吨)计算的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 成运送过程的货物数量。 
货物周转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以综合 货物运量和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客运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各运输部门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计算单位为人 。 

旅客周转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其相应的旅客运输距 离乘积之和。 

港口货物吞吐量 又称港口吞吐量,指经由水路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 装卸的货物数量。按货物流向分为进港吞吐量和出港吞吐量;按货物的贸易性质分为内贸和 外贸吞吐量;按货物的类别分,可根据现行的交通行业标准《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分类。 

邮电业务总量(又称通信业务总量)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通信企业为社会 提供各类通信服务的总和。是用于观察通信业务发展变化总趋势的综合性总量指标。根据专 业性质分为邮政业务总量和电信业务总量。电信业务总量又可细分为本地网通信业务总量、 长途通信业务总量、移动通信业务总量、数据通信业务总量、电报业务总量等。按通信范围 可分为:国内通信业务总量、国际及港澳台通信业务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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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根据国家 1994 年新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94 )将原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业、物资供销业,统一调 整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包括流通环节批发贸易和零售商业。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 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 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包括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额,从批发零售贸易业购进额 ,进口额和其他购进组成。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 。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 出口)的商品(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金额。本指标由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额、对 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出口额、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项目组成。这个指标反映批 发零售贸易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总量。 

商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接受其他 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收入和餐饮企业的营业收入。 1994 年实行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商 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与 1994 年前数字不可比。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收入,减去商品销售折扣 与折让后的净额。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实行新税制后,商业批发零售改征增值税。是价外税 不含在销售收入中。因此,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也不含增值税。现在的商品销售税金及附 加中,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 1994 年前对比口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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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 



利用外资 包括三部分,一是对外借款;二是客商直接投资;三是客商其他投资。外资包括现金、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 对外借款 指由我国政府、部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和中国银行等单位 向境外借入的外资,借款按不同渠道划分为:①外国政府贷款;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③外 国银行商业贷款;④买方信贷;⑤其他:包括对外发行债券、股票等。 

客商直接投资 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 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 

客商其他投资 凡不属上述两类方式吸收的外资,均列入本类。主要有:① 补偿贸易;②加工装配客商作价提供设备;③国际租赁;④其他。凡是本年内实际投资,不论是执行本年签订的或是执行过去几年签订的协议均应计算在内。 

外商直接投资协议(合同)外资额 指按直接投资项目协议(合同)规定, 外方认缴的出资额,包括外方直接注入资金、提供设备和外方承诺的企业对外借款金额。 

实际利用外资 指根据投资协议(合同)实际执行的投资额。贷款按实际提取或拨交的使用数;客商直接投资项目(合同)的实际投资额;外商其他投资按到货数计算 。
 
口岸进出口总额 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以海关监管方式为基础,分为: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增资;华侨、港 澳台同胞、外藉华人捐赠的物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租赁贸易;外 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免税外汇商品;保税区 进出境货物;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以及其它。 

天津主要经营单位进出口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 指天津经营单位在本口岸和外口岸进出口的金额。自1999年1月开始使用海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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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保险业 



保险密度 为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 

保险深度 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存 款 指企业、机关、团体或居民根据资金必须收回的原则,把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保管并取得一定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根据存款对象的不同可划 分为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城乡储蓄存款、农村存款、信托及其他存款等,它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贷 款 指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根据资金必须归还的原则,按一定利率,为企业、个人等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我国银行贷款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商业贷 款、建筑业贷款、私营和个体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中长期贷款、信托及其他贷款等。
 
保险金额 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 费 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范围内所承担赔偿责任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赔 款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保险责任损失的金额。 

给 付 包括死伤医疗给付和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是指保险人根据人寿保险及长期健康保险合同的规定,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支付 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满期给付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满,保险人按人寿保险合同 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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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科学技术 



科技活动 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 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科 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 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 试验发展活动。 

基础研究 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 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 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 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 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生产和建立的上述各项 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 机样件等。 

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 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 ,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类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 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科技服务 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有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包括为扩大科技成果的使用范围而进行的示范性推广工作;为用户提供科技 信息和文献服务的系统性工作;为用户提供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 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 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如统计、市场调查等,以及这些资料的常规分析与整理;为社 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计算、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不包括工商企业为进行 正常生产而开展的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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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卫生及其他 



电视人口覆盖率 指用普通的电视接收机,室外天线在离地面4米高处能在晚上正常收看电视节目的人数与全市总人口数之比。 

广播人口覆盖率 指用普通的收音机在中午能正常收听广播节目的人数与全市总人口数之比。
 
文化事业机构 指从事专业文化工作和为专业文化工作服务的单独核算、独立建制的单位,不包括文化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举办的其他行业和各部门的业余文化组织。 

艺术表演团体 指从事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专业艺术表演有独立帐户 、实行单独核算的团体。 
电影放映单位 指具有放映机器设备,固定或不固定的放映场所与专职或兼 职的放映技术人员,经文化部门登记批准,经常为一定的观众对象映出电影的机构。包括经 批准对外开放进行营业、并与电影发行放映管理机构分帐的专用放映单位或军委系统租片在内。 

体育场 指有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有固定车道,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田径场。 

体育馆 指有固定看台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项目训练比赛活动用的室内场地。 

等级运动员人数 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人数。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二、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 

等级裁判员人数 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裁判员称号的人数。分为国际裁判、国家级裁判、一、二、三级裁判。 

卫生技术人员 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 、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 验士、其他技士、其他中医、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医 生 指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从事医疗工作的专业人员。分为中医医生和西医医生。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中的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中医士、西医士和其他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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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与市场发展


 
企业家信心指数 是根据企业家对企业外部市场经济环境与宏观政策的认识 、看法、判断与预期而编制的指数,用以综合反映企业家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感受与信心。分 行业企业家信心指数为各行业企业家对本行业企业外部市场经济环境与宏观政策的认识、看 法、判断与预期。其表现形式为纯正数,以 100 作为景气指数的临界值,其数值范围在0—200之间。 

企业景气指数 是根据企业家对本企业综合生产经营情况的判断和预期而编 制的指数,用以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分行业企业景气指数用以反映各行业企业的 生产经营状况。其表现形式为纯正数,以 100 作为景气指数的临界值,其数值范围在 0 —200 之间。 

劳务人才市场交易情况 劳务人才市场是指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劳务交换和 劳动力流动的场所。主要反映进场单位数、进场人次、达成意向人次等情况。 

技术市场 从狭义看,是指在一定时间、地点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商品交易 的场所。目前统计反映的是企业购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 数和成交额。 

房地产交易市场 主要反映房地产的开发、生产、交换、消费活动等情况。 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数、面积、收入;房产买卖的成交面积和成交金额;房屋租赁 的出租面积和出租金额,以及向个人出售住宅的面积和收回资金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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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音管[2003]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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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7-89996-239-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