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天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统计局

2010年1月31日

 

为了全面掌握全国及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从2008年开始组织开展了第二次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我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家和市普查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共抽取全市21个区县的27个普查区,对区域内全部单位、个体户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3.2‰,达到国家验收要求。

经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天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天津市统计局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45447个,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52219个,增长56.01%;产业活动单位161548个,增加52129个,增长47.64%;个体经营户570606户,增加295212户,增长107.2%。 (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目 

单位数

()

%

一、法人单位

145447

100.0

    企业法人

125663

86.40

    机关、事业法人

8029

5.52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1755

8.08

二、产业活动单位

161548

100.0

# 第二产业

48732

30.17

   第三产业

112739

69.79

三、个体经营户

570606

100.0

# 第二产业

38974

7.00

   第三产业

530470

92.97

 

 

企业法人单位125663个,比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增加46983个,增长59.71%。其中,国有企业3876个,减少1258个,下降24.5%;集体企业5771个,减少4874个,下降45.79%;股份合作企业915个,减少264个,下降22.39%;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14075个,增加3596个,增长34.32%;私营企业82398个,增加40929个,增长98.7%;其他内资企业12180个,增加8271个,增长211.5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629个,减少24个,降低1.45%;外商投资企业4819个,增加607个,增长14.41%(详见表2)。

从全市产业活动单位坐落的地区看,中心六区集中了57896个,占全市产业活动单位总数的35.84%,所占比重比一普下降3.74%;滨海新区[3]共30908个,占19.13%,比重下降0.12%;其他区县72537个,占44.9%,比重增长4.01%,其中,环城四区36067个,占22.33%,比重增长1.76%。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

 

(%)

合  

125663

100.00

内资企业

119215

94.87

国有企业

3876

3.08

集体企业

5771

4.59

股份合作企业

915

0.73

联营企业

259

0.21

国有联营企业

55

0.04

集体联营企业

96

0.08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49

0.04

其他联营企业

59

0.05

有限责任公司

12253

9.75

国有独资公司

212

0.17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041

9.58

股份有限公司

1563

1.24

私营企业

82398

65.57

其他企业

12180

9.6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29

1.30

外商投资企业

4819

3.83

 

 

中心六区个体经营户197982个,占全市比重34.7%;滨海新区72526个,占12.71%;郊区县300098个,占52.59%,其中,环城四区150517个,占26.38%。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单位47460个,占29.38%;制造业41907个,占25.9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1638个,占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27个,占6.3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004个,占4.95%;以上五个行业合计占73.8%(详见表3)。

 

3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业 

单位数

()

()

  

161548

100.00

农、林、牧、渔业*

77

0.05

采矿业

137

0.08

制造业

41907

25.9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54

0.34

建筑业

6134

3.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004

4.9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340

1.45

批发和零售业

47460

29.38

住宿和餐饮业

4395

2.72

金融业

3179

1.97

房地产业

4926

3.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227

6.3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5158

3.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08

0.6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925

3.67

 

3983

2.4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127

1.9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42

0.7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1638

7.20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5079户,占总数的44.70%;交通运输业107752户,占18.88%;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5255户,占16.69%;住宿和餐饮业48449户,占8.49%;工业24105户,占4.22%(详见表4)。

 

4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

()

  

570606

100.00

  *

24105

4.22

建筑业

14869

2.61

交通运输业

107752

18.88

批发和零售业

255079

44.70

住宿和餐饮业

48449

8.49

房地产业

4940

0.8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795

1.5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95255

16.69

 

763

0.13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3947

0.6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64

0.61

其他(农业)

3188

0.56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数为546.11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57.83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88.06万人。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441.22万人,占80.79%,比一普增加104.69万人,增长31.11%;个体经营人员104.89万人,占19.21%。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52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4.4%。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81.42万人,占41.12%;批发和零售业46.95万人,占10.64%;建筑业46.76万人,占10.6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36万人,占4.62%;教育19.96万人,占4.52%(详见表5)。

 

5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行   

从业人员

比 重

()

()

  

4412178

100.00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82903

1.88

制造业

1814154

41.1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4659

1.24

建筑业

467618

10.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2343

4.1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160

0.89

批发和零售业

469538

10.64

住宿和餐饮业

121941

2.76

金融业

80774

1.83

房地产业

97997

2.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1590

3.6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127265

2.8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702

1.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8232

3.13

 

199631

4.5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94194

2.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834

0.6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3643

4.62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1.90%、大学本科学历的占14.59%、专科学历的占17.44%、高中学历的占29.48%、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36.61%。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2.78%、6.29%和7.74%。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0.29%、0.78%、3.02%和3.50%(详见表6)。

 

6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

()

(%)

一、从业人员合计

4412178

10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83784

1.90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643532

14.59

具有大专学历者

769413

17.44

具有高中学历者

1300596

29.48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615246

36.61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741323

16.8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22476

2.78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77399

6.29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341448

7.74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334542

7.58

高级技师

12616

0.29

34229

0.78

高级工

133058

3.02

中级工

154639

3.50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二、三产业非金融企业法人资产总额为34187.8亿元,比2004年增加19281.01亿元,增长129.34%。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479.39亿元,比2004年增加3533.08亿元,增长89.53%;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56.6亿元,减少36.37亿元,下降7.38%;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304.85亿元,增加171.74亿元,增长129.02%;私营企业资产总额5224.33亿元,增加3420.59亿元,增长189.6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676.27亿元,增加1020.21亿元,增长155.5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4386.15亿元,增加1948.88亿元,增长79.96%(详见表7)。

 

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亿元)

(%)

   

34187.80

100.00

内资企业

28125.38

82.27

国有企业

7479.39

21.88

集体企业

456.60

1.34

股份合作企业

304.85

0.89

联营企业

59.09

0.17

国有联营企业

17.76

0.05

集体联营企业

11.27

0.0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2.07

0.06

其他联营企业

8.00

0.02

有限责任公司

10812.40

31.63

国有独资公司

3740.13

10.94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072.27

20.69

股份有限公司

3540.05

10.35

私营企业

5224.33

15.28

其他企业

248.66

0.7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76.27

4.90

外商投资企业

4386.15

12.83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市二、三产业非金融企业法人实收资本[5]总额为8904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4283.9亿元,增长92.7%。其中,国家资本2828.7亿元,增加1305.1亿元,增长85.7%;集体资本204.5亿元,增加38.8亿元, 增长23.4%;法人资本2724.4亿元,增加1213.8亿元,增长80.4%;个人资本1588.7亿元,增加944.3亿元,增长146.5%;港澳台资本398.8亿元,增加238.7亿元,增长149.1%;外商资本1167.7亿元,增加552亿元,增长89.7%。

依据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制度和第二次天津经济普查结果,天津市统计局对2008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2008年天津GDP总量为6719.0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22.58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8%;第二产业增加值为3709.78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5.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2886.6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3%。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3]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和科技园区。

[4]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本市普查范围中单位数及从业人数不包括铁路运输业;资产总计、实收资本不包括金融业;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