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 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 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 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通常使用常住人口计算人口密度,用于说明人口的拥挤程度。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计算公式:
人口密度= |
常住人口 |
总土地面积 |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出生率= |
年出生人数 |
×1000‰ |
年平均人数 |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死亡率= |
年死亡人数 |
×1000‰ |
年平均人数 |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 |
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 |
×1000‰ |
年平均人数 |
||
= |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
|
指14岁及以下少年儿童人口数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与15-64岁劳动力年龄人口数的比例。表明的是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非劳动年龄人口。计算公式:
总负担系数= |
14岁及以下人数+65岁及以上人数 |
×100% |
15-64岁人数 |
我国进入婚龄法定人口标准为男22岁、女20岁;进入劳龄人口、劳动年龄内人口、退出劳龄人口的国内标准分别是男16岁、16-59岁、60岁和女16岁、16-54岁、55岁;国际标准男女均为15岁、15-64岁、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