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从2003年起,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相加即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社会最终产品的货币表现。其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生产法: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二是分配法: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

 

农用化肥施用量

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公式为:

折纯量=实物量×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收获机械、农用运输机械、植物保护机械、牧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和其他农业机械。不包括专门用于乡、镇、村、组办工业、基本建设、非农业运输、科学试验和教学等非农业生产方面用的动力机械与作业机械。

 

有效灌溉面积

指灌溉工程或设备已基本配套,有一定水源,土地比较平整,在一般年景可以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在一般情况下,有效灌溉面积应等于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能够进行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

 

当年出栏头数

指农林牧渔企业生产单位饲养的,供屠宰并已出栏的全部牲畜头数。包括交售给国家,集市上出售的部分。

 

肉类总产量

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的猪、牛、羊、马、骡、驴、家禽、兔等肉产量。即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重量,也叫胴体重。

 

水产品产量

指本年度内捕捞的水产品(包括人工养殖并捕捞的水产品和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产量。不论自食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用作继续扩大再生产的水产品(如鱼苗、鱼种、鱼饵及转塘鱼、存塘鱼等)不作水产品产量统计。在淡水生长的各种水生植物,如莲藕、菱角等,因属农作物范畴,均不包括在水产品产量之内。

 

园林水果产量

指本年度内从果树上收获的全部水果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不包括果用瓜(如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脆瓜等)和主要作蔬菜食用的藕、西红柿等。也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水果的产量按鲜果计算,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应统一折成鲜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