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1)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 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缫丝、纺织、制革等;(3) 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 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

1984年以前农村的村及村以下办工业归属农业,1984年以后划归工业。工业统计调查单位为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

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 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 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轻工业

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1)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2) 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等工业。

 

重工业

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1) 采掘()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等工业;(2) 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3) 加工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根据上述划分原则,修理业中以重工业产品为修理作业对象的划为重工业,反之划为轻工业。

 

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的制造业行业。根据《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具体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等6大类。

 

装备制造业

为全国统一划分的制造业中8个行业大类,具体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

 

国有经济

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中内资部分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联营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大、中、小、微型企业

根据2011年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以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为依据,将工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型。划分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计量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单位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流动资产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

固定资产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利税总额

指利润总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本期应交增值税之和。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产品销售率

反映工业产品已实现销售的程度,是分析工业产销衔接情况,研究工业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贡献率

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税金总额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应交增值税之和

 

资产负债率

该指标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也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

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

指一定时期内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次数,反映投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全部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为期初和期末的流动资产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成本费用利润率

反映企业投入的生产成本及费用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反映企业降低成本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成本费用总额为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

 

流动比率

指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之比。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

是指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