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明
为便于社会各界共同分享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更方便地开发利用普查资料,我们将经济普查资料编辑整理,汇编成《天津经济普查年鉴—2018》一书。《天津经济普查年鉴—2018》是依据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的全面反映天津市第二、三产业“家底”及各区、各行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大型年鉴。全书共分两卷,上册为综合卷,下册为专业卷。内容反映天津市产业结构、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经营状况、区域分布和行业、经济类型布局的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以及人才状况等。本年鉴资料详实,内容丰富,是一部全面系统地反映2018年末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的重要资料。为使读者能够更好地使用本资料,现对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普查标准时点为
二、普查对象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四、综合卷中综合篇和企业篇汇总表,均不包含少量无分组标识的数据,均不包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业以及铁路运输部门单位数据。其中单位数包含兼营二、三产业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不包含兼营二、三产业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
五、本资料按2018年末全市行政区划进行地域分组,共分为16个区。全市合计数中包含市直管单位,部分地域分组中分区数相加不等于全市合计数。
六、本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发布规定,数量较少的分组未列出数据或用“—”代替,部分分组数据相加不等于总计。
七、本资料对部分数据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或四舍五入而产生的误差数均未作机械调整。
八、表中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值为零、不足最小单位、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我们希望此书的面世,能使社会各界对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更愿本书的内容,能为社会经济研究工作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是全市普查工作者共同辛勤工作的成果,也是广大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们向全市所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者、普查对象和所有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的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