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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920元,同比增长26.0%,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而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别为1717元和1382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4%和7.9%,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与北京市和上海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本文分析了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发展历程、发展特征和构成比较,总结了我市落后京沪两市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供领导参考。
“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①”是各级政府增加居民收入、拓宽增收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农村居民将现有的金融、土地、房屋等自身财产,通过充分盘活,合理利用,获取更大价值和更多收入,对提高农民收入、圆满完成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历程
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92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北京和上海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717元和1382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4%和7.9%。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发展历程,可以看到:
上世纪80年代,老百姓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资产积累也比较少,贫富差距不大,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因此三市之间的差距不大,绝对水平很低。1989年,津京沪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9元、32元和16元,我市比上海市高3元,比北京市低13元。
进入90年代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加快,农村居民家庭的储蓄利息、房屋出租收益以及一些集体分配的股息和红利开始增多,财产性收入逐年增长。1993年上海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51元,至1995年增长为155元,两年间增长2.04倍;北京市由1993年的38元增长至1995年的88元,增长1.32倍;我市由1993年的18元增长至1995年的46元,增长1.56倍,三市全部实现翻番,尤其是小平南巡视察过的上海市增长更为迅猛。沐浴着深化改革的春风,90年代三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1990-2000年十年里,我市年均增长15.0%,北京市年均增长23.6%,上海市年均增长24.5%,2000年分别达到81元、175元和143元。由于我市在增速上明显落后,因此与京沪之间的差距,尤其是与上海之间的差距,也在这十年里被逐渐拉大。
进入本世纪以来,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促使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迅速,利息收入以及从村集体得到的股息和红利明显增长;另一方面,不断增多的外来打工人员,为农村居民出租住房提供了客源,租金收入增加;第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弃土地而投工厂,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从无到有,这些因素促使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在这几年中获得飞跃性增长。但由于三市各自基础不同,相互的差距也在此期间被越拉越大。2012年,津京沪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920元、1717元和1382元,我市比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别低797元和462元,比2000年时的差距分别扩大了703元和400元。2000-2012年的十二年里,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分别增加了839元、1542元和1239元,年均增长22.4%、21.0%和20.8%。我市与京沪两市相比,虽然在增速上略有优势,但由于原有基础低造成差距水平被越拉越大。
表1 1980年-2012年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二、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特征
1.增幅:普遍高于收入增幅
2000年以来,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在多数年份中均明显高于同年纯收入(可支配收入)增速。由表2可见,2000-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仅有三年低于同年的纯收入(可支配收入)增速;北京市有四年低于纯收入增速;上海市仅一年低于可支配收入增速。
表2 2000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与收入增幅比较
注:自2011年起,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口径由纯收入转为可支配收入。
2.占收入的比重:我市始终最低,北京始终最高
2000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占纯收入(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2012年,津京沪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10.4%和7.9%,我市分别比北京和上海低3.6个和1.1个百分点,比重最低;北京市超过一成,且比重始终最高。
2000年至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增加到6.8%,提高4.9个百分点;北京市由3.7%增加到10.4%,提高6.7个百分点;上海市由2.6%增加到7.9%,提高5.3个百分点,北京市攀升最快,我市最慢。
表3 2000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收入比重
3.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作用越来越大
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1.3%,北京市为10.3%,上海市为7.9%,我市首次同时超过北京和上海。纵观2000年以来历年的贡献率,北京市和上海市基本上都在10%以上,而我市仅在近两年来超过10%,但不可否认,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作用会越来越大,逐渐成为津京沪农村居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
表4 2000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
三、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构成比较
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租金、利息股息红利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从内部构成看,2012年我市由高到低分别是利息股息红利、租金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4%、37.3%和18.3%;北京市由高到低分别为租金、利息股息红利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2%、22.2%和9.9%;上海市由高到低分别为租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利息股息红利,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6%、26.2%和6.0%。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占比最高的是利息股息红利,而京沪两市占比最高的均是租金收入。
表5 2012年津京沪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
四、与京沪相比,我市差距在哪
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71元,财产性收入920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仅为6.8%,总量较小,比重偏低。从租金、利息股息红利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三个主要细项看,利息股息红利381元,与北京市相同,高于上海市。差距主要体现在租金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中,具体为:
1.租金:京沪两市均超过六成,我市不足四成
津京沪作为东部发达地区,长期以来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员“北上南下”。2012年天津市人口发展状况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413.15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392.79万人,占27.8%。北京市和上海市外来常住人口比重远超于我市。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上海市常住人口2301.91万人,其中外省市来沪常住人口897.70万人,占39.0%;北京市常住人口1961.2万人,其中外省市来京常住人口704.5万人,占35.9%。外来人员的增加,推动了城镇化进程,促进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房屋租赁的范围,由市内向近郊、再由近郊向远郊扩散。房屋出租价格由低到高、类型由一间房到成套商品房,促使租金收入逐渐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中坚力量。2012年,北京市和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租金收入分别为1120元和920元,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2%和66.6%,超过六成。而我市仅为343元,分别比京沪两市低777元和577元;占人均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为37.3%,分别比京沪两市低27.9个和29.3个百分点。
我市农村居民的租金收入低于京沪两市,主要在于:一是京沪两市租住房屋的人员中不乏白领阶层,如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上海市每50个常住人口中就有1个是研究生。很多租房者比较讲究生活品质,对配套设施齐全的楼房需求大,租金高,而我市农村租住房屋多是外来打工人员,往往几人合租,一间房几百元的租金比较常见;二是京沪两市外来人口更多,房屋需求更大。诸如很多大学毕业生、进城打工者,首先奔着“北上广”,北京和上海吸引力远远高于我市,旺盛的刚性住房需求促成房屋租赁成为卖方市场,房屋出租价格高而且增长速度快;三是我市较京沪两市来说,房价较低,因此房屋出租价格也偏低;四是京沪两市的城市化进程较快,交通便利,为远郊农民出租房屋提供了可能,扩大了租房农户的范围;五是京沪两市近郊商铺租赁市场繁荣,租金较高。
表6 2000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人均租金收入
2.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我市刚起步,水平尚低
本世纪初,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发达地区逐渐出现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农村居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规模由小及大、收入从无到有,逐渐成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近年来,上海市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即“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作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必由之路。北京市也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仅2012年推动平原造林绿化25.5万亩,就向被占用土地的村集体发放土地流转补助资金3.3亿元,对北京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形成有力供给。
耕地、林地等资源的规范流转和有效经营让农村集体经济再放异彩,既促进了乡镇经济发展,又作为源头活水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京沪两市不约而同的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规模化经营,走市场化、产业化、生态化道路,加上农民市民化,就业保障农户的土地流转率较高,而我市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与京沪相比尚有差距。据调查,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为168元,分别比京沪两市少2元和194元。我市农村居民土地流转率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经营一产收入仍是不少农村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2012年,我市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222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4%,而北京和上海分别为731元和436元,分别占4.4%和2.5%。我市农村居民对耕地的依赖性强,土地流转的意愿低。
表7 2003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
五、增加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建议
为了让我市农村居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缩小与北京市和上海市之间的差距,顺利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的目标,提出几点建议:
1.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奠定财产性收入增长基础
财产性收入就是来自于自身拥有的资金、房屋及土地等财产的保值与升值。只有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才会有更多的财富产生“钱生钱”的效应。为此,一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稳定和扩大农民就业,为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创造机会,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二要加大农民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农民专业技能,加快农民转移就业步伐。三是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保障农民收益。四是继续大力推进示范工业园建设,提升全市经济实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2.提高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保证租金收入的持续增长
活跃旺盛的房屋租赁市场,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积累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由于农户出租的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相对较差,租金标准普遍较低。因此,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体系,尽量缩短农村与市区间的出行时间,吸引在市区工作的人员来郊区居住。二是继续实施一系列的惠民工程,改善在农村居住的大环境,造福于民。
3.规范土地流转,发挥土地财富效应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农民拥有的巨大财富。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土地流转模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积极引导农民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通过股份合作、转包、租赁等形式,提高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4.提高理财意识,拓展财产性收入渠道
“钱生钱”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让财富增值保值的意识。农民往往由于自身条件和外界环境的限制,不懂得理财投资。因此要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对金融知识和投资致富典型进行宣传,让农村居民对现代资金收益方式有所了解,增强农民的理财意识和投资观念,增强农民对投资的信心,引导农民进行理性投资,拓展财产性收入渠道。
①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此外,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还包括从村集体得到的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等。
“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①”是各级政府增加居民收入、拓宽增收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农村居民将现有的金融、土地、房屋等自身财产,通过充分盘活,合理利用,获取更大价值和更多收入,对提高农民收入、圆满完成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历程
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92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北京和上海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717元和1382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4%和7.9%。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发展历程,可以看到:
上世纪80年代,老百姓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资产积累也比较少,贫富差距不大,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因此三市之间的差距不大,绝对水平很低。1989年,津京沪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9元、32元和16元,我市比上海市高3元,比北京市低13元。
进入90年代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加快,农村居民家庭的储蓄利息、房屋出租收益以及一些集体分配的股息和红利开始增多,财产性收入逐年增长。1993年上海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51元,至1995年增长为155元,两年间增长2.04倍;北京市由1993年的38元增长至1995年的88元,增长1.32倍;我市由1993年的18元增长至1995年的46元,增长1.56倍,三市全部实现翻番,尤其是小平南巡视察过的上海市增长更为迅猛。沐浴着深化改革的春风,90年代三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1990-2000年十年里,我市年均增长15.0%,北京市年均增长23.6%,上海市年均增长24.5%,2000年分别达到81元、175元和143元。由于我市在增速上明显落后,因此与京沪之间的差距,尤其是与上海之间的差距,也在这十年里被逐渐拉大。
进入本世纪以来,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促使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迅速,利息收入以及从村集体得到的股息和红利明显增长;另一方面,不断增多的外来打工人员,为农村居民出租住房提供了客源,租金收入增加;第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弃土地而投工厂,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从无到有,这些因素促使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在这几年中获得飞跃性增长。但由于三市各自基础不同,相互的差距也在此期间被越拉越大。2012年,津京沪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920元、1717元和1382元,我市比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别低797元和462元,比2000年时的差距分别扩大了703元和400元。2000-2012年的十二年里,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分别增加了839元、1542元和1239元,年均增长22.4%、21.0%和20.8%。我市与京沪两市相比,虽然在增速上略有优势,但由于原有基础低造成差距水平被越拉越大。
表1 1980年-2012年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二、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特征
1.增幅:普遍高于收入增幅
2000年以来,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在多数年份中均明显高于同年纯收入(可支配收入)增速。由表2可见,2000-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仅有三年低于同年的纯收入(可支配收入)增速;北京市有四年低于纯收入增速;上海市仅一年低于可支配收入增速。
表2 2000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与收入增幅比较
注:自2011年起,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口径由纯收入转为可支配收入。
2.占收入的比重:我市始终最低,北京始终最高
2000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占纯收入(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2012年,津京沪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10.4%和7.9%,我市分别比北京和上海低3.6个和1.1个百分点,比重最低;北京市超过一成,且比重始终最高。
2000年至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增加到6.8%,提高4.9个百分点;北京市由3.7%增加到10.4%,提高6.7个百分点;上海市由2.6%增加到7.9%,提高5.3个百分点,北京市攀升最快,我市最慢。
表3 2000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收入比重
3.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作用越来越大
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1.3%,北京市为10.3%,上海市为7.9%,我市首次同时超过北京和上海。纵观2000年以来历年的贡献率,北京市和上海市基本上都在10%以上,而我市仅在近两年来超过10%,但不可否认,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作用会越来越大,逐渐成为津京沪农村居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
表4 2000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
三、津京沪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构成比较
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租金、利息股息红利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从内部构成看,2012年我市由高到低分别是利息股息红利、租金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4%、37.3%和18.3%;北京市由高到低分别为租金、利息股息红利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2%、22.2%和9.9%;上海市由高到低分别为租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利息股息红利,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6%、26.2%和6.0%。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占比最高的是利息股息红利,而京沪两市占比最高的均是租金收入。
表5 2012年津京沪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
四、与京沪相比,我市差距在哪
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71元,财产性收入920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仅为6.8%,总量较小,比重偏低。从租金、利息股息红利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三个主要细项看,利息股息红利381元,与北京市相同,高于上海市。差距主要体现在租金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中,具体为:
1.租金:京沪两市均超过六成,我市不足四成
津京沪作为东部发达地区,长期以来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员“北上南下”。2012年天津市人口发展状况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413.15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392.79万人,占27.8%。北京市和上海市外来常住人口比重远超于我市。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上海市常住人口2301.91万人,其中外省市来沪常住人口897.70万人,占39.0%;北京市常住人口1961.2万人,其中外省市来京常住人口704.5万人,占35.9%。外来人员的增加,推动了城镇化进程,促进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房屋租赁的范围,由市内向近郊、再由近郊向远郊扩散。房屋出租价格由低到高、类型由一间房到成套商品房,促使租金收入逐渐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中坚力量。2012年,北京市和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租金收入分别为1120元和920元,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2%和66.6%,超过六成。而我市仅为343元,分别比京沪两市低777元和577元;占人均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为37.3%,分别比京沪两市低27.9个和29.3个百分点。
我市农村居民的租金收入低于京沪两市,主要在于:一是京沪两市租住房屋的人员中不乏白领阶层,如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上海市每50个常住人口中就有1个是研究生。很多租房者比较讲究生活品质,对配套设施齐全的楼房需求大,租金高,而我市农村租住房屋多是外来打工人员,往往几人合租,一间房几百元的租金比较常见;二是京沪两市外来人口更多,房屋需求更大。诸如很多大学毕业生、进城打工者,首先奔着“北上广”,北京和上海吸引力远远高于我市,旺盛的刚性住房需求促成房屋租赁成为卖方市场,房屋出租价格高而且增长速度快;三是我市较京沪两市来说,房价较低,因此房屋出租价格也偏低;四是京沪两市的城市化进程较快,交通便利,为远郊农民出租房屋提供了可能,扩大了租房农户的范围;五是京沪两市近郊商铺租赁市场繁荣,租金较高。
表6 2000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人均租金收入
2.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我市刚起步,水平尚低
本世纪初,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发达地区逐渐出现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农村居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规模由小及大、收入从无到有,逐渐成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近年来,上海市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即“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作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必由之路。北京市也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仅2012年推动平原造林绿化25.5万亩,就向被占用土地的村集体发放土地流转补助资金3.3亿元,对北京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形成有力供给。
耕地、林地等资源的规范流转和有效经营让农村集体经济再放异彩,既促进了乡镇经济发展,又作为源头活水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京沪两市不约而同的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规模化经营,走市场化、产业化、生态化道路,加上农民市民化,就业保障农户的土地流转率较高,而我市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与京沪相比尚有差距。据调查,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为168元,分别比京沪两市少2元和194元。我市农村居民土地流转率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经营一产收入仍是不少农村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2012年,我市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222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4%,而北京和上海分别为731元和436元,分别占4.4%和2.5%。我市农村居民对耕地的依赖性强,土地流转的意愿低。
表7 2003年以来津京沪农村居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
五、增加我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建议
为了让我市农村居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缩小与北京市和上海市之间的差距,顺利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的目标,提出几点建议:
1.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奠定财产性收入增长基础
财产性收入就是来自于自身拥有的资金、房屋及土地等财产的保值与升值。只有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才会有更多的财富产生“钱生钱”的效应。为此,一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稳定和扩大农民就业,为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创造机会,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二要加大农民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农民专业技能,加快农民转移就业步伐。三是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保障农民收益。四是继续大力推进示范工业园建设,提升全市经济实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2.提高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保证租金收入的持续增长
活跃旺盛的房屋租赁市场,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积累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由于农户出租的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相对较差,租金标准普遍较低。因此,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体系,尽量缩短农村与市区间的出行时间,吸引在市区工作的人员来郊区居住。二是继续实施一系列的惠民工程,改善在农村居住的大环境,造福于民。
3.规范土地流转,发挥土地财富效应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农民拥有的巨大财富。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土地流转模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积极引导农民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通过股份合作、转包、租赁等形式,提高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4.提高理财意识,拓展财产性收入渠道
“钱生钱”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让财富增值保值的意识。农民往往由于自身条件和外界环境的限制,不懂得理财投资。因此要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对金融知识和投资致富典型进行宣传,让农村居民对现代资金收益方式有所了解,增强农民的理财意识和投资观念,增强农民对投资的信心,引导农民进行理性投资,拓展财产性收入渠道。
①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此外,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还包括从村集体得到的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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