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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7月份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1%

1—7月份,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1%,增速较上半年回落1.0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社零额同比增长6.5%。

网上零售加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同比增长10.4%,增速较上半年加快0.4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社零额增长3.1个百分点。

家具家电类商品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3.5%,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0.0%。

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额稳定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3.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增长9.5%,中西药品类零售额增长36.8%。

注释: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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