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动态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推动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度评价工作顺利实施,6月21日,天津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召开了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度评价部门工作培训会。来自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12家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会议从国家和天津市两个层面介绍了“十三五”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强调了自2017年5月5日天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推动及部署要求,并对2016年度天津的绿色发展指数在全国的排名进行了通报。市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围绕两办、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即“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帮助与会同志进一步理清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评价的关系、评价和考核的关系,细化了各部门在评价和考核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会议对做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度评价工作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严格把握上报时间节点,规范数据报送流程。要精心安排,加强组织推动,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争取支持;紧密结合认真学习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严把时间节点和报送流程,本部门数据定稿后,需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于规定时间内报送。
二是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也是做好此次评价工作的基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数据收集和质量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数据审核,重点关注历史数据的衔接问题,通过对近三年数据的逐一比对分析,搞准搞实基础数据,及时发现数据口径调整等特殊情况;市统计局也将对数据变动较大、异常值、数据缺失、零值以及情况说明等进行查询审核,确保指标数据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绿色发展和环境综合统计指标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与国家对口部委局之间、省级部门之间、与各区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相互沟通,确保指标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指标解释一致。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随时向市统计局反馈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调整的,应及时与市统计局沟通、做到无缝对接,保证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培训过程中,市统计局有关人员现场演示了绿色发展指数数据处理程序,并对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绿色发展指数计算程序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说明。各部门代表立足于本部门主管的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绿色生活等方面工作,介绍了所负责报表的数据来源和填报思路,并就个别指标含义和填报规范等进行了充分的探讨交流。全部报表预计将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