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动态
夯基固本强本领 蓄势赋能促发展
——南开区体育中心街道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体育中心街始终坚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在市、区统计局的正确指导下,围绕《天津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天津市乡镇(街道)统计“五化”“六必做”工作标准》《南开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的工作举措》等相关文件要求、目标,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基础工作水平,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一、重视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天津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以“深化筑基工程 提升数据质量”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质量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优化配置,坚持依法统计,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为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街道党工委组织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统计文件和法律法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街重要统计工作事项,确保统计工作真实可靠有效。党政“一把手”作为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带领全街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防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严禁授意调查对象提供虚假数据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二、重视基层统计队伍的建设
不仅注重对街道统计工作人员的保障,也明确了社区兼职统计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切实将统计工作业务知识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委会、办公会等学习内容;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加区统计局组织的统计工作业务培训;领导干部及统计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同时按照文件规定,做好统计经费的及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不截不留不挪作他用。加大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统计业务指导及培训力度,组织社区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2场,切实增强全街统计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做好街道统计工作夯实基础。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3名,在12个社区各配备兼职统计人员1名。
三、重视增强基层工作规范性
按照市统计局下发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模板》完善了街道统计工作制度,经街道主任办公会、街工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全街范围内发布,并在统计办公区域长期上墙公示。同时指导调查对象建立相应的统计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开展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
四、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五经普工作,工委书记亲自挂帅,主任全程靠前指挥,主要通过营造宣传氛围、加强业务培训、压实“地毯式”登记、建立工作记录台账、日通报工作进度、形成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和保障工作经费等八项具体工作举措,确保了该项大型普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共完成工作简报6篇,线上完成经普宣传内容篇次600余篇,浏览量三万余次,同时制作“体育中心街五经普普查登记宣传片”全力推动宣传与普查并行,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在全区名列前茅。
五、做好日常统计工作 充分发挥社区作用
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报表单位完成年报和定报工作。2024年涉及限额以上单位146家,限额以下单位71家,事业单位6家,金融业季报单位4家。除了组织好报表单位参加区统计局年定报培训会之外,还专门针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区统一培训的单位,入户一对一的做好“补课”,共面培企业8家,电话培训13家。在日常工作中,组织社区统计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一套表单位入户做好普法宣传,强调报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做好报表数据审核、查询工作,通过与上一年、上月同期数比对,对增幅过大、过小的单位进行原因核实;在月、季度报表过程中,与有数据查询错误的企业进行沟通,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对于上报数据有误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现场了解企业问题,指导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整体统计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月度劳动力调查、公民素质调查、农民工调查、人口抽样变动调查等各专项工作,保证基层数据完整准确。
六、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服务
街分管负责人带头宣讲《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等。街道统计人员通过统计开放日活动、集中法治培训、利用新媒体宣传,通过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发布统计法知识,制作微视频,以生动有趣的形式普及统计法,集中宣讲达130余人次,利用新媒体宣传转发相关信息百余篇,浏览量达三千余次。社区统计人员通过入户走访现场宣传,向企业发放统计法手册、海报,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加强与企业联系密切度,对统计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强化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将普法宣传融入到多项工作中,积极维护和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提高普法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