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统计局关于对《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61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内部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统计局修订了《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津统〔1999〕57号),形成了《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改稿)》。现将《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改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0年3月30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统计局法规处。
附件:《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改稿)》
联系人:林小江、涂丽华 联系电话:23196079、27210288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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