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GDP统计口径变化的说明

   

天津市统计局  

2018 年1月19日  

     

1 月11日,在天津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滨海新区地区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更改统计口径,由注册统计口径调整为在地统计口径,2016年GDP由原来的10002.31亿元,调整为6654亿元。  

天津滨海新区使用注册口径统计有其历史沿革。滨海新区是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个功能区的基础上,合并原塘沽区、汉沽区和大港区三个行政区建立发展起来的。在滨海新区成立之前,这三个功能区拥有许多企业优惠政策,很多天津其他区县企业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在三个功能区注册,但仍在原区县生产经营,这三个功能区为了全面反映区域内改革开放成果,按照企业注册口径进行统计核算,而除三个功能区之外的其他区县按照企业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滨海新区成立以后,由于这三个功能区是滨海新区的主体,滨海新区仍然沿用注册口径进行核算,不同于其他区县。  

2017 年天津市统计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要求,将滨海新区注册统计口径调整为在地统计口径,重新核定了2016年GDP数据。  

    按新区注册口径计算的GDP数据,不仅包括滨海新区在地企业,也包括在滨海新区注册而在天津市其他区县经营的企业,这部分企业与其他区县有重复,使得滨海新区与其他区县GDP数据之和大于全市,差额就是滨海新区与其他区县交叉重复统计的部分,但在计算全市GDP数据时已经剔除。所以,这次滨海新区注册统计口径调整为在地统计口径仅是统计口径变化,对全市GDP数据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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