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通知》(教育函字{2015}50号)要求,结合天津实际,决定开展街镇乡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目前在各街镇乡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资源
(一)培训课程。必修课程为《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统计法案例分析、基层统计方法三个单元。
(二)教材。《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教材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组织编写,免费发放。
(三)课件(光盘和电视讲座)。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讲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增加案例分析和习题演示;二是扩展性学习资料,包括四大工程简介。
光盘(母盘)将下发至各区县统计局。教材和光盘的内容同时在国家统计局内部网站(home.stats.gov.cn)、外部网站(www.stats.gov.cn)发布,供教师和学员下载,离线学习。
三、培训时间和任务
培训时间:2015年5月至10月。
培训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5月份 组织学员报名,聘请师资。
6月份 发放教材和教学光盘。
7月份 培训师资。
8-10月份 各区县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
四、培训方式
(一)坚持“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在自学的基础上,各区县统计局在培训成本和培训周期允许的前提下,应适时安排集中培训辅导,充分利用各种统计会议进行培训,以求更好培训效果。
(二)统一考核。考核方式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管理
(一)天津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街镇乡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本地区街镇乡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培训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统计局要依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在培训结束后,各区县统计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市统计局教育中心。
(三)各区县要认真挑选熟悉基层情况、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人担任本单位的课程辅导教师。市统计局将适时对区县师资进行培训。
(四)请各区县统计局将《基本情况表》(附件一)和“学习培训计划”于 2015年 5月 25日前 、《学员花名册》(附件二)于 2015年 10月 20日前 报市统计局教育中心(电子版和纸介质盖公章各一份)。
联系人:邓宝鑫;联系电话:27230835
附件:
1.天津市街镇乡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基本情况表》
2.天津市街镇乡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学员花名册》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
天津市街镇乡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基本情况表
区县统计局名称:(公章)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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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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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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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乡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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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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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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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培训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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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培训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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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统计人员:包括专兼职现岗位的人员。上报时间: 5 月 25 日
附件2:
天津市街镇乡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花名册
区县统计局名称:(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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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 10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