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津统〔2017〕29号
各区统计局、调查队,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及广大统计工作者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统计研究水平和预警预测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数据和信息,也为社会各界和市场主体提供了高质量的统计信息服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做出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推动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快速发展,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天津的经济建设服务,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决定,今年将评选表彰一批在全市统计战线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同时,在此基础上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具体要求见我市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相关文件。现将天津市统计系统先进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内设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区统计局、调查队及内设科室,街(镇、乡)统计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驻津单位从事统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二)表彰名额。
天津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30个,天津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200名。
在评选天津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按照人力社保部、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
2. 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 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做出重大贡献。
5.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
2. 积极参与统计改革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3. 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抵制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和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表现优秀。
4. 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 天津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本系统和全市范围内三次公示。
(1)基层单位(部门)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对推荐的个人,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2)各区统计部门或各系统主管单位对基层单位(部门)申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研究确定本地区(系统)初审推荐对象,并在本地区(系统)和基层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在确定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基础上,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同时结合近年来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考察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全国统计系统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后,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反馈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二)工作要求。
1. 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对推荐的个人,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40%以内。
3. 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4.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 授予“天津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天津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评选为全国统计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国家的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五、进度安排
各区统计局、调查队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送材料均需要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工作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tj.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6月30日前,各区统计局和调查队,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报天津市统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每个初审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
7月28日前,各有关单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报市评选办。推荐材料与各区统计部门报送材料一致。
9月中旬,各区统计局、调查队和各有关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上报市评选办。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9)、公示材料原件。
六、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此次评选工作,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联合组成天津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分别负责所管辖单位评选日常工作。
市统计局联系人:卢斌、张永博
联系电话:27229576、27235788
传真电话:27235788
电子邮箱:jrsc@tj.stats.cn(统计系统内部邮箱)
tjjrsc2017@163.com(外部邮箱)
天津调查总队联系人:马国欣、王凤霞
联系电话:27313551
传真电话:27313551
电子邮箱:drsjyc@tj.stats.cn(统计系统内部邮箱)
rsjyc@21cn.com(外部邮箱)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邮政编码:300020
附件:
天津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2017年6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