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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天津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79139个,比2013年末增长19.7%从业人员46.88万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9.3%,零售业占30.7%。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9.0%,零售业占31.0%(详见表4-1)。

4-1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9139

468775

批发业

54836

323298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151

472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4621

3055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4640

8651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991

898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600

18224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8199

79282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5518

69418

贸易经纪与代理

2418

8580

其他批发业

4698

17018

零售业

24303

145477

综合零售

2078

2897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300

1044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393

1530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667

5956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533

11288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3607

3602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537

1202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4223

1225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965

1320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0.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4.3%(详见表4-2)。

4-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9139

468775

内资企业

78127

375536

国有企业

228

4923

集体企业

413

1924

股份合作企业

69

638

联营企业

31

133

有限责任公司

10360

102344

股份有限公司

614

9687

私营企业

66273

255588

其他企业

139

29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29

72908

外商投资企业

683

2033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846.4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7.5%。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072.24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4.16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4.3%8.9%。负债合计16842.8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499.32亿元(详见表4-3)。

4-3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0846.40

16842.89

28499.32

批发业

19072.24

15510.87

26201.3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243.16

173.83

223.8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777.35

599.11

1123.84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094.98

811.62

1200.8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05.75

131.30

264.9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443.11

316.85

557.9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2833.58

10762.58

18458.2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587.38

2020.92

3065.82

贸易经纪与代理

377.65

316.66

410.67

其他批发业

509.28

377.99

895.24

零售业

1774.16

1332.02

2297.98

综合零售

306.89

270.36

239.9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70.02

57.73

47.7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63.08

133.27

115.0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69.89

47.04

26.84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0.05

22.77

41.71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639.58

436.87

1160.5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70.01

148.18

134.0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58.37

101.88

102.75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56.27

113.92

429.28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3732个,比2013年末增长34.0%,从业人员23.84万人(详见表4-4)。

4-4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3732

238383

铁路运输业

9

29067

道路运输业

5489

100538

水上运输业

286

14509

航空运输业

48

8551

管道运输业

11

612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5428

40011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173

29849

邮政业

288

1524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329.4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5.0%。负债合计6606.9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37.91亿元(详见表4-5)。

4-5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329.44

6606.94

3737.91

铁路运输业

590.43

494.79

101.01

道路运输业

4650.65

3144.81

1890.46

水上运输业

1907.28

941.58

231.11

航空运输业

505.89

290.98

129.07

管道运输业

213.51

115.63

21.58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812.35

597.52

826.36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616.10

992.09

483.62

邮政业

33.21

29.54

54.69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929个,比2013年末增长73.2%。从业人员10.23万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1.4%,餐饮业占78.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5.7%,餐饮业占74.3%(详见表4-6)。

4-6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929

102314

住宿业

1056

26253

旅游饭店

249

13478

一般旅馆

632

9408

民宿服务

37

497

其他住宿业

138

2870

餐饮业

3873

76061

正餐服务

2963

36951

快餐服务

290

29374

饮料及冷饮服务

57

239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97

4822

其他餐饮业

366

467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2.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16.2%(详见表4-7)。

4-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929

102314

内资企业

4841

74356

其中:国有企业

52

3285

集体企业

38

801

股份合作企业

9

94

有限责任公司

986

27319

股份有限公司

54

2113

私营企业

3700

4073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0

11367

外商投资企业

58

1659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8.2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0.5%。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3.0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6.7%,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5.14亿元。负债合计424.88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87.19亿元(详见表4-8)。

4-8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78.23

424.88

187.19

住宿业

353.09

323.69

52.47

旅游饭店

205.65

178.77

29.78

一般旅馆

73.96

69.07

16.83

民宿服务

13.85

12.96

0.89

其他住宿业

59.63

62.89

4.98

餐饮业

125.14

101.20

134.72

正餐服务

86.65

78.23

62.33

快餐服务

19.36

10.97

51.24

饮料及冷饮服务

5.75

1.80

0.93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6.57

4.25

12.70

其他餐饮业

6.81

5.94

7.53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744个,从业人员15.59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9.1%和35.0%(详见表4-9)。

4-9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7744

15589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321

1863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362

2164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061

11561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5.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3%,外商投资企业占4.2%(详见表4-10)。

4-10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17744

155893

内资企业

17514

133249

国有企业

31

786

集体企业

11

149

股份合作企业

4

5

联营企业

2

36

有限责任公司

2626

29843

股份有限公司

259

6012

私营企业

14571

96329

其他企业

10

8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6

16029

外商投资企业

114

66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98.2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9.1%。负债合计1695.4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80.25亿元(详见表4-11)。

4-11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798.20

1695.49

1180.25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390.04

194.79

198.37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715.55

612.51

412.9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92.61

888.19

568.91

五、金融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法人单位4988个,从业人员22.66人(详见表4-12)。

4-12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988  

226605  

货币金融服务

3623

121834

资本市场服务

1054

6749

保险业

178

95208

其他金融业

133

2814

注:金融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346.8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79.32亿元(详见表4-13)。

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64346.88

2879.32

货币金融服务

58124.73

1965.91

资本市场服务

4021.97

160.00

保险业

1433.59

620.85

其他金融业

766.58

132.56

注:金融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0766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924个,物业管理企业3943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099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9.0%67.9%144.0%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23.00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12人,物业管理企业13.60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10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7.0%、增长51.6%56.3%(详见表4-14)。

4-14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0766

230041

房地产开发经营

1924

41249

物业管理

3943

135976

房地产中介服务

3099

31025

房地产租赁经营

1589

19979

其他房地产业

211

18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41120.4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7.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3561.72亿元,物业管理法人企业1378.35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法人企业385.16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3.8%,247.7%和37.5%。负债合计31077.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58.22亿元(详见表4-15)。

4-15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1120.49

31077.66

2558.22

房地产开发经营

33561.72

25917.33

2231.98

物业管理

1378.35

1208.93

154.97

房地产中介服务

385.16

265.09

59.20

房地产租赁经营

4755.25

2746.96

105.78

其他房地产业

1040.01

939.35

6.29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9098个,从业人员45.42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1.8%和58.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9.7%,商务服务业占90.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2%,商务服务业占92.8%(详见表4-16)。

4-16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9098

454171

租赁业

3805

32908

商务服务业

35293

42126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1%,外商投资企业占0.7%(详见表4-17)。

4-1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39098

454171

内资企业

38389

427714

国有企业

247

32581

集体企业

219

4285

股份合作企业

30

141

联营企业

13

212

有限责任公司

6252

145930

股份有限公司

366

5025

私营企业

31045

237622

其他企业

217

191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31

23353

外商投资企业

278

310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518.8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3.2%。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0.21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338.67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1%和109.8%。负债合计17802.2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63.62亿元(详见表4-18)。

4-18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2518.88

17802.23

1663.62

租赁业

1180.21

879.53

198.56

商务服务业

31338.67

16922.70

1465.06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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