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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市统计局关于征求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 要点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将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为2022年1月25日至2月23日,共30天。
公示方式:天津市统计局网站(https://stats.tj.gov.cn)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00020(请在信封上标注“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调整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hanyanan@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标注“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调整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韩亚南
联系电话:022-27310897
热忱期待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草案正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奋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市统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理念,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强化统计培训和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统计监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1.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对党绝对忠诚。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政治要件”来抓,组织跟进学习,自觉对标对表,突出效果导向,坚持台账式、清单式管理,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升支部组织力。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支部建设,持续提升支部组织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以党建引领为引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统计改革、疫情防控、统战、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中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
3.持续深化“以案三促”,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把武军定案“以案三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照促教、促改、促建任务清单进行再梳理再落实再加强,做好“以案三促”回头看工作,开展全局政治生态分析,检验整肃成效,组织经常性和针对性警示教育,以案释纪释法,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依法秉公用权。
4.坚持“严”字当头,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巩固深化国家、市委整改成果,以“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着力推进党领导统计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力度,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深入查找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二、锚定“十四五”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5.精心组织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健全评价工作机制,完善评价方法,及时监测和反映全市和各区高质量发展进程,更加有效发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绩导向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6.落实国家统计标准,做好方法制度研究工作。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等有关统计标准规定,加大培训力度,推进贯彻落实。紧跟国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改革进程,做好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统计。开展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研究,完善“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7.全面深化三大核算改革。把握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新要求、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各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持续巩固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核算成果;发挥部门合力,稳步推进2020年全市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健全派生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完善各种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统计和核算方法。
8.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创新进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单位认定和核算方法,加强对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健全会展业、体育产业、养老产业等领域统计监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和服务消费统计试点工作。继续推进研发统计“扩围”,重点加强企业基础研究统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体系,开展碳排放数据测算。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国际比较项目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我市ICP政府职务报酬调查。结合国家统计局工作安排,研究我市“四下”调查组织实施路径,探索部分行业服务业个体户统计调查方法。
三、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切实发挥晴雨表、化验单、计量器作用
9.聚焦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统计监测领域。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京津冀区域统计监测制度》,持续加强和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对标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健全反映“1+3+4”现代工业体系和12条产业链发展的统计监测体系;做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评价指标监测,及时反映产业链供应链升级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程。建立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做好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健全生态能源统计监测,加强对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用能排放领域统计监测,做好节能降耗“双控”和“减煤”监测。扎实开展新型基础设施、重大工程、政府专项债等项目统计监测,准确反映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
10.扎实做好普查工作。加强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调研,编制经普预算;制定天津市四上单位预备库核查办法、组织开展抽查;积极探索多种渠道掌握市场主体新情况、新特点,梳理注册型单位情况,用好部门资料,核对企业信息,确保不重不漏;探索空间地理信息应用新模式、新方法,为经济普查做好准备。扎实推进人口普查数据开发利用,围绕人口流动、家庭结构变迁、城乡融合发展等主题组织课题研究,完成人口普查资料汇编、课题论文集出版工作。加大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动力度,及时全面反映我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11.发挥参谋部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抓手。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强选题策划,深度挖掘“数库”资源,及时精准撰写信息,体现信息“短平快”优势。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情况调查;实施天津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调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共同富裕、智能产业等与我市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紧密相关的领域开展分析研究,组织实地调研,搜集第一手资料,着力提升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驰而不息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12.提升法治理念,加快推进统计法治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再加力再深入,适时邀请国家统计局或相关司负责同志来津开展《监督意见》宣讲,推动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实施方案。以“八五”普法为契机,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推进依法统计法治统计专题培训班”,完善统计法、统计知识进党校常态化机制。扎实推进《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在各区、部门、企业三个层面的立法调研。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案卷审理监督制度、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统计执法检查约谈制度。认真落实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集体审理制度。
13.有效发挥统计监督利剑作用,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落实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实现全员全程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总结2021年开展统计督查经验、精心组织2022年统计督查,推动相关区落实落细统计督查整改工作。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涉外调查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在全市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及“回头看”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4.深化统计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认定、公示制度,探索有效途径加强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执行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统计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例解析力度,更好地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大力弘扬诚信统计精神,继续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精心制作一批形式新颖、感染力强、传播面广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提升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五、巩固深化统计“筑基工程”成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15.扎实推动“深化筑基工程提升数据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落实2022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巩固数据质量提升成果,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向8个专业9项基础性指标拓展。在统计年定报数据上报、审核、验收等各阶段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规范实施,持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逐步完善形成数据质量管控的长效机制。
16.加快构建全市统计工作一盘棋、一张网格局。继续推进包联责任制落实,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调研指导,督促基层不断完善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改进统计人员培训工作,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以提升专业能力为重点,加强统筹谋划,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手段,探索建立基层统计服务管理平台,增强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17.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全市统计工作牵头职责,指导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研究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夯实部门统计工作基础;着力提升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服务水平,编印《天津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服务指南》,指导各部门科学制定统计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调查,提升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六、用好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18.扎实推进“智慧统计”重点项目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以推进联网直报数据应用处理平台化和综合统计数据共享管理为目标,挖掘现有应用系统潜力,积极争取国家统计局在运用统计云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向统计调查对象库拓展,实现按月开展投资项目前期跟踪监测。深化基础网络环境建设,压紧压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提升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
19.持续推进大数据与统计业务有机融合。把握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应用工作总体要求,健全部门行政记录应用和数据信息资料共享机制,推进名录库建设,做到应统尽统,研判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升监测分析前瞻性、预判性。巩固大数据在人口领域的应用,推进与高校开展战略合作,探索统计数据在更广范围开展应用。
七、强化数据质量担当意识,守好统计工作生命线
20.压实各环节数据质量管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统计质量保证准则(2021)》《天津市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完善市统计局对各区统计局业务领导机制,巩固深化“企业数据有核查、专业数据有评查、区级数据有评价、统计违纪违法有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统计督查效能,全方位完善数据质量反馈评价、统筹和修复完善机制,细化数据生产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实现统计质量全过程控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21.高标准落实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天津市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等,启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开发工作,选择部分“四上”“四下”企业组织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原始记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无缝衔接。
八、树牢“大宣传”理念,提升统计宣传影响力、传播力
22.提高站位,高标准做好重大主题宣传。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这一主线,积极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加强统计产品生产,制作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图册,综合运用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统计图表、新闻图片等形式,全面展示过去五年天津高质量发展辉煌成就。
23.加强宣传载体建设。持续推进“天津统计”微博、微信公众号、“天津市统计局”网站等载体建设。
24.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统计数据宣传解读工作。围绕全市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特点,广泛开展统计数据、统计知识宣传解读和科普工作。摸清调查对象对统计方法制度理解的薄弱环节,以小视频、明白纸等方式讲解易错指标、工作要求,助力企业顺利完成统计调查任务。进一步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统计数据需求。
九、敢担当,善作为,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合力
25.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态度不变、决心不变、尺度不松,深入开展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攻坚小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攻坚小组、基础数据质量管控攻坚小组、智慧统计攻坚小组、新媒体宣传攻关小组、统计信息分析提升促进小组等作用,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上出新招、见实效。不断健全完善综合考核办法,切实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在统计现代化改革中争先创优、担当作为。
26.加快推进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大力培养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敢于担当作为的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统计干部队伍梯次结构,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加快推动年轻干部成长。实施“培育工程”,通过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着力发掘和培养一批方法制度、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分析、统计执法等专业人才和复合人才,提升统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7.提升机关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保密要害部位管理,提升保密技术防护水平,坚决杜绝失泄密风险。做好档案归集管理、日常指导、自查自评、风险防范、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推进预算一体化改革。把握安全工作任务要求,抓紧抓细疫情防控和值班值守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灭各种安全隐患。
背景介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奋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加强统计培训和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统计监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局研究起草了《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明确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任务。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天津市统计局于2022年1月25日至2月23日,通过市统计局政府网站发布了《市统计局关于征求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