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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天津市统计局服务“十项行动”工作方案

公告

    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未来五年集中力量实施“十项行动”,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转化为天津高质量发展实效。市统计局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职能,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制定工作方案。现将《天津市统计局服务“十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为2023年4月4日至5月3日,共30天。

    公示方式:天津市统计局网站(https://stats.tj.gov.cn)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天津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邮政编码:300020(请在信封上标注“天津市统计局服务“十项行动”工作方案调整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linxiaojiang@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天津市统计局服务“十项行动”工作方案调整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天津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林小江

    联系电话:022-63082087

    热忱期待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草案正文

  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未来五年集中力量实施“十项行动”,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转化为天津高质量发展实效。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职能,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统领、谋划和推进统计工作,结合“十四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任务,跟进“十项行动”具体方案,对标对表,找准工作着力点,将市委、市政府实施“十项行动”部署细化为统计改革发展的具体任务,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优化统计监测和服务,确保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在统计部门落地见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监测。

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强化与京冀统计部门协同联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加强通武廊统计监测。做好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监测数据交换共享,编印京津冀主要指标数据手册、京津冀季刊。积极反映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展动态信息。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分析,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专题调研,提高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分析的深度、广度和颗粒度。

责任单位:综合处牵头,各专业处、信息分析提升小组配合。

(二)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健全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工作机制,细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完善评价方法,精准研判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走势,组织开展各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做好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和成效资料的整理上报,开展地区对比分析,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支撑。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部门健全调查制度、完善分区数据,积极开展宣讲解读和服务。跟进国家统计局改革进程,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统计指标体系,做好监测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设管处、综合处牵头,高质量发展攻坚小组、相关处室配合。

(三)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

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进一步完善以智能科技为引领,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为重点,以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为支撑的“1+3+4”现代工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发展的统计监测,开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统计监测,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相关有代表性产品纳入统计范围。围绕产业链发展状况开展专题研究。根据工信部门企业名单,开展月度专精特新企业工业生产监测。以京津冀生命健康产业集群为例,研究开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统计监测。

责任单位:工业处牵头,服务业处、投资处、社科文处、设管处、普查中心配合。

(四)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

实施《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推进《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落实,加强以产业互联网为主导的平台经济统计,开展数字经济单位认定、指标体系构建、部门数据共享、大数据统计应用,定期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研究制定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开展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

责任单位:服务业处、核算处牵头,相关专业处配合。

(五)加强“双中心”建设统计监测。

主动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加强与上海、北京、重庆、广州四城市的沟通交流,完善统计监测方法,紧扣“打造地标商圈”重要任务,完善商圈统计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商圈统计监测。加强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综合测算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全面反映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网上零售统计,丰富线上交易调查内容,完善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监测,积极推进支付大数据在限下商贸统计数据评估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贸易外经处牵头,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统计监测工作小组、核算处、服务业处、普查中心、网信办配合。

(六)强化重点领域投资统计监测。

围绕制造业立市和信创产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展,加强投资分领域的结构性分析监测。加强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更新综合开发项目监测,健全民间投资、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投资统计监测。开展投资当月统计改革工作,更加有效地反映投资月度情况。围绕“房住不炒”政策定位,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准确反映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

责任单位:投资处。

(七)加强港口经济统计监测。

围绕港口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业、海洋经济发展等,加强对航运物流、冷链物流、汽车物流、保税物流等临港物流业,海洋装备、石油化工新材料、航空航天、粮油加工、冷冻品精深加工等临港制造业,航运租赁、航运交易、大宗商品贸易等临港服务业的监测反映。研究建立滨海新区海洋工程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监测。

责任单位:服务业处牵头,相关专业处配合。

(八)加强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

围绕加快打造“一基地三区”核心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加强于家堡—响螺湾片区统计监测。聚焦滨海新区中国信创谷,加强信创产业统计监测。加强自贸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统计监测。

责任单位:工业处、服务业处、投资处、贸易外经处、社科文处、核算处,相关专业处配合。

(九)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科学内涵和要求,完善天津市乡村振兴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分析监测和数据解读。研究农业全产业链测算方法,准确评估我市农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态势,全面反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进展和成效。

责任单位:农村处牵头,相关专业处配合。

(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统计监测。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区级碳排放核算方法,做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做好碳排放数据测算,完善能源消费端统计核算,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监测。落实《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绿色消费统计制度,加强对绿色消费的数据收集和统计监测,反映不同领域绿色消费水平和发展变化情况。

责任单位:能源处、贸易外经处牵头,相关专业处配合。

(十一)加强科技创新统计监测。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统计工作扎实开展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情况统计监测,反映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现状、研发情况、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效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统计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开高教科技园等平台载体的监测反映。

责任单位:社科文处牵头,相关专业处配合。

(十二)加强市场主体活力统计监测

制定完善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加强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雏鹰”、“瞪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间投资统计监测分析,多角度反映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共享民营经济相关数据,为开展民营经济服务工作提供统计支撑。通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发布民营经济数据。做好天津市民营企业“健康成长工程”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核算处牵头,综合处、工业处、服务业处、投资处、贸易外经处、社科文处、普查中心配合。

(十三)加强旅游产业统计监测。

充分利用部门旅游产业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客观、准确反映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现状,探索开展全市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年度核算,加强旅游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为推动全市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责任单位:贸经处、核算处、服务业处。

(十四)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统计监测。

健全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统计监测,完善妇女儿童统计和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体系,围绕充分就业、收入增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不断加大分析研究力度,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计监测。跟进开展共同富裕统计监测工作。围绕民生关注热点,开展生态环境满意度、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20项民心工程满意度、平安天津建设满意度、公民科学素质等社情民意调查,反映民情民意,摸清政策成效,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社科文处、民调中心、服务业处、投资处、人口处、核算处。

(十五)加强经济形势调研服务。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开展快速调查、专题调研等,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企业一线了解实情,深入调研全市和各区经济运行总体情况,了解重点行业发展情况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情况,宣讲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了解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针对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各专业处。

(十六)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宣传解读。

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深化“数库”“智库”建设,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分析报送,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好统计部门参谋辅政作用。加强基层一线调研,掌握微观企业“活情况”,形成一批调研报告和“短平快”统计信息,发布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提升“两微一网”传播力。

责任单位:综合处、政研处、办公室、网信办牵头,统计信息分析提升小组、相关专业处配合。

(十七)持续深化“智慧统计”工程。

坚持以技术赋能统计,推进统计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紧跟国家统计云建设进程,积极探索建设统计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推进新机制名录库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优化数据应用与管理平台。完善“天津市智慧调查系统”建设。推动大数据统计创新应用,为科学测算我市经济发展态势提供参考。推广普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实现流程再造,提升工作质效。

责任单位:网信办、设管处、民调中心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十八)实施统计人才培育工程。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统计工作,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和多岗位多层级锻炼,强化统计监测服务能力,着力提升“找、算、解、查、创、预”工作水平,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统计人才队伍,为推动我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服务“十项行动”实践中找准坐标、谋划发展,推动各项统计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方案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切实保障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立足综合经济部门的职责定位,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服务“十项行动”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更好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背景介绍

      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未来五年集中力量实施“十项行动”,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转化为天津高质量发展实效。市统计局结合“十四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任务,跟进“十项行动”具体方案,对标对表,找准工作着力点,将市委、市政府实施“十项行动”部署细化为统计改革发展的具体任务,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优化统计监测和服务,确保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在统计部门落地见效,研究起草了《天津市统计局服务“十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确保服务“十项行动”工作全面、有序推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天津市统计局于2023年4月4日至5月3日,通过市统计局政府网站发布了《市统计局关于征求天津市统计局服务“十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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