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举报
一、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针对天津市统计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机关纪委受理的不服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天津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五、注意事项:1.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栏中的各栏目,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2.对恶意登记、重复举报和发送垃圾信件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对情况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方式向天津市统计局机关纪委反映问题。
来信:请寄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天津市统计局机关纪委 收,邮政编码:300020
来访:请至天津市和平区244号天津市统计局机关纪委
网络:https://tianjin.12388.gov.cn
来电:(022)27231955
七、一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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