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往期回顾 > 普查专栏 > 经济普查

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启动

按照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时间表,我市将于8月—11月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本次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作为经济普查的重要基础,单位清查旨在摸清本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为2019年1月1日开始的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清查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采集清查表信息,所有普查对象均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义务,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同时自觉接受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济普查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工程,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和配合。


分享到: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