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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解释

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

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等各项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流出价值之和。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规定,天津市国内生产总值自2004年起更名为“天津市生产总值”简称“天津市GDP”。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既包括货币形式的报酬,也包括实物形式的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单位为其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补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金、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的雇员股票期权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等。

固定资产折旧

指由于自然退化、正常淘汰或损耗而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下降,用以代表固定资产通过生产过程被转移到其产出中的价值。

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和土地等)所征收的各种税收、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为影响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及定价等生产活动而对其提供的无偿支出,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农业生产补贴、政策亏损补贴等。

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最终消费支出

指常住单位为了直接满足个人或公共消费需求而对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总额。最终消费支出分为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

居民消费支出

指常住居民为了直接满足生活需要购买和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既包括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也包括通过实物报酬形式得到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居民自产自用的货物,还包括虚拟计算的自有住房服务和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

政府消费支出

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发生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没有显著经济意义价格向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

资本形成总额

反映常住单位在核算期非金融生产资产的积累情况,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两部分。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指生产者获得减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附着于非生产资产价值上的某些特定支出,如所有权转移费用。固定资产是通过生产活动生产出来的,在生产活动中使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不包括自然资产、耐用消费品、小型工器具。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按购买者价格计算,并在所有权发生变化时记录。目前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其他建筑和构筑物,机器和设备,知识产权产品的获得减处置等。

存货变动

指常住单位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其中不包括核算期内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损益。存货的核算范围既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也包括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和半成品等存货。存货变动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增加,负值表示存货减少。根据资料来源,存货变动按行业计算。

货物和服务净流出

指货物和服务流出减货物和服务流入的差额。流出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流入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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