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文化和体育统计指标解释
文化事业机构
指从事专业文化工作和为专业文化工作服务的单独核算、独立建制的单位,不包括文化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举办的其他行业和各部门的业余文化组织。
艺术表演团体
指从事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专业艺术表演,有独立账户、实行单独核算的团体。
公共图书馆数
指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图书馆数量,不包含部队、高校系统及文化馆内设的图书馆。
博物馆
指国办的博物馆和部分在文物局博物馆处年检的民营博物馆。博物馆指为了研究、教育、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非营利性、永久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以博物馆(院)、纪念馆(舍)、科技馆、陈列馆等专有名称开展活动的单位。
等级运动员人数
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人数。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二、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
等级裁判员人数
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裁判员称号的人数。分为国际裁判、国家级裁判、一级裁判、二级裁判、三级裁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