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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公共管理和其他统计指标解释

律  师

按照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公证人员

指在公证处工作的人员总称,包括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助理公证员)和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员

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担负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的人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案件数

指仲裁委员会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缴费记录以及制度实施当年已经年满 60 周岁并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总人数(不包括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基金)的职工人数和退休人数的合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地方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的人数。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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