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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第3统计督查组向蓟州区反馈统计督查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2021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1年11月22日至26日,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第3统计督查组对蓟州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安排,天津市统计局于2022年3月30日向蓟州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统计督查意见。

督查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蓟州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和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实施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较好地服务蓟州经济社会发展。

督查发现,蓟州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不及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推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二是统计基层基础薄弱,有些部门实施未经批准的统计调查,统计法进党校要求落实不到位。三是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区统计局班子成员配备不到位,执行统计制度不够严格,个别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不力。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蓟州区委、区政府。

督查组向蓟州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增强统计改革实效。二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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