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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第1统计督察组向南开区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2022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2年11月14日至19日,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第1统计督察组对南开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按照督察工作安排,天津市统计局于2023年3月6日向南开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南开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南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南开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意见》《办法》《实施意见》不及时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够有效,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统计工作不够有力。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内容不完备,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三是部分部门对本单位统计职能认识不清,区统计局班子成员配备不到位,执行统计制度不够严格。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南开区委、区政府。

督察组向南开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力度。二是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三是进一步履行好统计法定职责,完善统计法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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