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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第2统计督察组向河西区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2022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2年11月13日至18日,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第2统计督察组对河西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按照督察工作安排,天津市统计局于2023年3月6日向河西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河西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较好地服务河西经济社会发展。

督察发现,河西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意见》《办法》《实施意见》不够及时到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认识不足,推动贯彻落实存在短板。二是统计违法案件处理不够到位,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三是仍然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统计工作保障不够到位,基层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河西区委、区政府。

督察组向河西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传达、贯彻落实及督促检查力度。二是大力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到位,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三是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推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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