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2022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3年3月20日至24日,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第3统计督察组对津南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按照督察工作安排,天津市统计局于2023年5月19日向津南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津南区委、区政府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津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津南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意见》《办法》《实施意见》不及时、不到位,未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落实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力度不够,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机制尚不健全,落实尚不到位,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三是部分部门对本单位统计职能认识不清,区统计局班子成员配备不到位,执行统计制度不够严格,统计基层基础仍有薄弱环节。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津南区委、区政府。
督察组向津南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学习贯彻,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二是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三是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