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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第5统计督察组向西青区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2022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3321日至25日,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第5统计督察组对西青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按照督察工作安排,天津市统计局于2023年519日向西青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西青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动西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西青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及时、不全面,有关措施落实不够扎实。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意识不够强,案件警示教育不够到位。三是统计工作保障不够到位,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西青区委、区政府。

督察组向西青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计改革文件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牢固树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意识。三是强化法定职责履行,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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