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第1统计督察组对静海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按照督察工作安排,天津市统计局于2023年12月4日向静海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近年来,静海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动静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静海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及时、不深入,有关措施落实不够扎实。二是组织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不够有力,存在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等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案件警示教育不够到位。三是统计工作保障不够到位,基层统计力量不足,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静海区委、区政府。
督察组向静海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各镇街各部门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二是着力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三是强化法定职责履行,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四是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