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第2统计督察组对红桥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按照督察工作安排,天津市统计局于2023年12月1日向红桥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近年来,红桥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动红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红桥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及时,有关落实措施不够扎实。二是组织推动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有力,部分部门防治统计造假意识不够强。三是基层统计力量不稳定,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红桥区委、区政府。
督察组向红桥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牢固树立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三是强化法定职责履行,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四是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