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3年9月18日至22日,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第4统计督察组对宝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按照督察工作安排,天津市统计局于2023年12月26日向宝坻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近年来,宝坻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动宝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宝坻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等不及时、不全面,有关措施落实不够扎实。二是首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尚未全面到位,一些部门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机制还不完善,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三是部分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统计工作保障不够到位,基层统计力量不足,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宝坻区委、区政府。
督察组向宝坻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二是着力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三是从严从实抓好本次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