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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4年第1统计督察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2024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4年99日至12日,天津市统计局2024年第1统计督察组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按照督察工作安排,天津市统计局于2024年1213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近年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需深化,传达学习的效果不佳。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落实不够有力,推动落实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未到底到边,案件警示教育不够到位。三是未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法定职责履行还需进一步强化。四是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还不够健全,源头数据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督察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计改革文件贯彻落实。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动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制度方法。三是强化归口管理,切实履行好部门统计职能,加大对统计数据的研究开发力度。四是加强全流程管理,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工业和信息化统计数据质量。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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