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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5年第3统计督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委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按照2025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2025922日至25日,天津市统计局2025年第3统计督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委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按照督察工作安排,现将督察意见反馈如下。

督察认为,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纠治行动与警示教育,强化统计业务培训,为推动全市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和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市农业农村委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习贯彻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不全面、效果不佳,部分重要统计文件学习存在遗漏,覆盖面不足,相关人员对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处分措施等认知欠缺。二是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建设缺失,未建立覆盖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的责任体系,督察整改落实不彻底,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不够规范,统计工作管理机制不完善,基层力量薄弱、培训不足,部分统计制度与实际结合不紧密,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不力。四是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到位,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不严格,对区级部门指导培训不足。

督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全面系统学习重要统计文件和法律法规,实现学习全覆盖,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学习质效。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开展整改回头看,强化警示教育,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防线。三是规范履职行为,制定覆盖全部农业门类的统计管理规程,明确归口管理职责,优化基层人员配置,开展针对性培训,制定贴合实际的统计制度文件。四是强化质量管控,健全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严格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天津市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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