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
企业统计台账是连接企业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桥梁,是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基础。为顺应企业信息化管理潮流,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流程,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现就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规范企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统一设置分专业分企业规模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模板,开发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全面推进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不断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原始记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无缝衔接,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十四五”期间,所有企业类统计调查单位建成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企业统计数据填报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得到坚实保障。具体实施路径是:2021—2022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下发分专业分企业规模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模板;各省级统计机构组织开发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选择部分“四上”、“四下”企业组织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2023年,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电子台账模板、软件系统,在所有“四上”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四下”企业全面推开电子统计台账。同时,推动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大个体”、个体户和商业综合体等调查对象建立电子统计台账,最终实现所有企业类统计调查单位建成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和国家统计局签署部省统计改革创新战略合作协议的地区,要先行先试,加快工作进度,形成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在全国顺利实施。
三、主要原则
(一)质量为本。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理念,始终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贯穿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全过程。
(二)统筹规划。国家统计局统筹谋划全国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统计设计管理司牵头协调推动,各专业司制定本专业分企业规模的电子统计台账模板,数据管理中心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省级统计机构负责开发本地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推动本地区企业全面建成电子统计台账。
(三)全面推进。针对企业的不同生产经营特点和信息化条件,以“四上”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四下”企业为重点,全方位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在所有企业类统计调查单位建成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四)依法实施。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是企业填报各类统计报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手段,属于企业内部资料。各级统计机构要依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严禁利用电子台账侵害企业利益,防止将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报表化,增加企业负担。
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主要内容
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基层报表规定的统计指标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及报送日期等内容确定。
(一)“四上”企业。
1.生产经营统计台账。
规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主要产品产量等。
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等。
限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购进额、商品销售额、批发额、零售额、服务营业额等。
限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营业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外卖送餐服务收入等。
房地产业企业:本年完成投资、建筑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土地购置费、本年新开工面积、本年房屋竣工面积、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本年商品房销售额等。
2.人员工资统计台账。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
3.财务统计台账。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税金及附加、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应交增值税、净服务收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等。
4.能源统计台账。
能源购进量、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等。
5.研发统计台账。
研究开发项目数、项目经费支出、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当年专利申请数等。
6.投资统计台账。
计划总投资、本年完成投资、本年完成投资按构成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及其他费用)、本年实际到位资金等。
7.其他统计台账。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调查制度设置。
(二)“四下”企业。
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工业生产电力消费等生产经营类指标;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等财务类指标;
平均用工人数、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等人员工资类指标。
(三)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大个体”,参照“四上”企业执行。
五、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制作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统一规定,结合企业自身行业特点和信息化管理实际情况,定制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账页,开发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制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规则和记账方法,督促指导企业及时记账并依托电子台账报送统计报表。
(一)账页定制。
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账页应包括统计指标的数值数量、记录时间、数据来源等基本要素。各专业根据需要设计具体的表式。涉及需要加工计算的统计指标,台账中应当列明计算细项,体现原始记录汇总得到统计指标的计算过程。如,工业生产总产值台账,应当设置产品产量和产品价格等项目;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台账,应当设置商品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项目。
(二)软件开发。
各地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的开发过程中,要立足统计报表实际需求,贯彻开放理念,坚持“操作便捷,通用性强,易于拓展,安全可靠”的原则,提高电子统计台账的适用性。针对信息化基础薄弱的企业,可以开发手机版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三)记账方法。
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接关联的企业,台账软件系统直接获取形成电子台账所需的原始记录;不能对接关联的企业,首先对企业生产经营原始凭证进行条目化加工整理,形成符合统计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原始记录,再通过台账软件系统定期加工整理形成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四)记账频率。
已经实现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关联的企业,实时获取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生成企业原始记录,即时加工生成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未实现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关联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按“周”或在具备记账条件时及时将原始记录录入台账。
(五)台账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对电子统计台账的管理,定期备份电子统计台账,作为企业内部统计资料存档备查,无需上报各级统计机构。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企业应当提供留存的电子统计台账,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电子统计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规范统一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对于全面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水平和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进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对本地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统计机构要做细做实各项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要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并熟练掌握电子统计台账记账方法,协调解决记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督促企业依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必需的人员、设备和网络环境,确保电子统计台账应用落到实处。各地有什么意见建议及时上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应用情况及资料留存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应用电子统计台账,确保企业科学规范、及时准确记录台账,并基于台账报送统计数据。各地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推进情况作为国家统计局对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宣传和推动,引导企业充分认识电子台账对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统计工作效率的重要意义,消除企业对电子统计台账的疑虑,最大程度调动广大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统计局
2021年6月2日